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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09年08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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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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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红利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12月4日至2009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12月4日正式生效;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止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五条(二)投资范围规定的各项比例,即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30%-80%;现金、债券资产、其他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号文批准,于2002年12月25日成立,是自律制度下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股东包括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40%、20%、20%和20%的股份。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资产估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依照基金合同和基金估值制度的规定,确定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方法、程序及其他相关的估值事宜。

  公司目前下设八个部门,分别是: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金融工程部、市场拓展部、机构客户部、运作保障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原则进行基金投资;研究发展部负责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研究和投资策略研究。金融工程部负责金融工程研究、数量分析和新产品设计工作。市场拓展部负责市场营销策划、基金销售与渠道管理、客户服务等业务。机构客户部负责机构客户的开发、维护与管理。运作保障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跟踪研究新技术,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和清算等业务。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及其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文字档案、公司财务、后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制度、人员培训、人事档案等综合事务管理。

  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共管理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和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只开放式基金。2009年7月1日,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增至4只。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要求;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也均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交易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认真贯彻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加强投资管理制度、研究制度、交易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的执行和后台IT系统支持,确保公司旗下基金在交易上均能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41.36%,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基金净值增长率为47.69%,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增长率为56.72%。基金净值增长率最高相差15.36个百分点。

  从股票和债券收益率来看,本报告期金鹰红利基金股票收益率为47.69,债券收益率为0;金鹰优选基金股票收益率为41.2%,债券收益率为0.16%;金鹰中小盘基金股票收益率为56.57%,债券收益率为0.15%。三只基金中,债券收益率最高相差0.16个百分点,股票收益率最高相差15.37个百分点。

  在上半年的A股市场行情中,一季度小盘股大幅跑赢大盘股,二季度大市值股票的表现总体上则略强于中小市值股票,金鹰成份股优选基金投资标的主要为大市值股票,金鹰中小盘基金主要投资小市值股票,金鹰红利价值基金则介于两者之间,受此影响,金鹰优选基金和金鹰中小盘基金、金鹰红利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出现一定程度的差异,这是与三只基金的投资风格和A股市场运行特点相关的。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三只基金投资风格迥异,投资范围严格受基金合同限制,金鹰成份股优选基金投资标的以上证180和深圳100大市值股票为主,金鹰中小盘精选基金投资标的以市场平均流通市值以下的股票为主,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基金投资标的以注重分红的公司为主。通过对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三只基金在1日内、5日内和10日内发生的同向交易和价差进行分析,不存在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三只基金的对于相同的股票投资标的进行的交易,在交易价格上不存在明显的价格差异,交易价差随市场波动随机发生的,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无与本投资组合投资风格相似的其它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3791,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7.6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1.59%,超越业绩比较基准6.1个百分点。2009年上半年A股基本呈逐步上行态势,上证指数上半年上涨62.5%。09年上半年本基金总体上采取了较为积极的配置策略。在控制好仓位的前提下,继续关注代表未来新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能源、新技术领域中的重点公司,亦注意把握各行业景气度回升带来的轮动性投资机会,如地产、金融、钢铁、有色、煤炭等,积极参与了此次轮动式的上升行情。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09年下半年,世界宏观经济有望探底回升。我国经济在政府强力反经济周期政策的推动下,有望提前见底,全年实现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

  A股市场在09年下半年预计波动将逐步加大。指数继续走高的期望空间相应缩窄,由流动性推动的估值修复行情有望转向基本面支撑的行情。在继续跟进行业复苏轮动的投资机会的同时,本基金也将密切关注年末可能出现的由于市场估值恢复速度超越实体经济复苏、宏观政策及货币政策可能转向等所带来的阶段性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规运作、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5号)与《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为确保公司估值程序的正常进行,本公司成立了资产估值委员会。资产估值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总监、运作保障部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基金会计和相关人员组成。基金经理可以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如估值委员会表决时,其仅有一票表决权,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长期停牌的股票依据相关规定采用行业内通用的公允价值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2009年4月1日实施分红,每份分配红利0.088元,共分配利润11,108,069.39元,其中现金红利6,692,273.46元,红利再投4,415,795.93元。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可分配利润114,525,966.04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09年上半年度,基金托管人在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09年上半年度,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1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11,108,069.39元 。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09年上半年度,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3791元,基金份额总额395,686,371.58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因本基金于2008年12月4日成立,所以相关表格的“上年度可比期间的数值(2008年1月1日-2008年月6月30日)”均为空(以下相同)。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字[2008]509号文《关于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批准,于2008年12月4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67,018,547.3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自2008年10月8日起至2008年11月29日止, 净销售额为366,942,740.65元,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的银行利息75,806.74元折算成基金资产。上述资金已于2008年12月4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验资机构为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编制遵守了基本会计假设。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编制基金财务报表所遵循的主要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而编制。

  根据中国证券会颁布的证监会计字[2006]23号《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本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对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在相关会计年度进行了追溯调整,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重新表述。

  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方式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了重述。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0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将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各类应收款项等。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总额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计算应收利息,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类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目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和方法如下:

  1、股票估值原则和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

  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则相应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确定其公允价值。指数收益法是指对于需要进行估值的股票,在估值日以公开发布的相应交易市场和相应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然后根据此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4)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原则和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原则和方法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原则和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在2007年7月1日之前,未实现平准金在持有人权益中“未实现利得/(损失)”科目中核算;已实现平准金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自2007年7月1日起,未实现平准金与已实现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2007年7月1日前,按协议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2007年7月1日后,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2007年7月1日前,按协议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2007年7月1日后,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6.4.4.11 基金收益分配政策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

  7、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2 外币交易

  本基金无外币交易。

  6.4.4.1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5 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4月24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 日起,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4.6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6.4.6.1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6.4.6.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关联方无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6.4.8.3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8.4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9 期末(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该表的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该表的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

  7.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金鹰红利价值混合基金于2009年4月1日分红,分红额度为每10份份额分红0.88元,其中分红再投资份额增加3,516,600.96份。上述报告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分红再投资增加的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位作为本基金的专用交易单位。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位租用协议。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0-83936180,亦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查阅详情。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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