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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Edouard Fernen Peter先生未出席本次董事会。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8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图:嘉实丰和价值封闭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2年3月22日至2009年6月30日)

  注1:按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七、(四)投资组合)的有关约定:(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重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债的比重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2)本基金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4)本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平均B/P值高于沪深A股市场的平均B/P值;(5)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注2:2009年6月17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变更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聘请顾义河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王鹏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设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和QDII、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截止2009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闭式基金、15只开放式基金,具体包括嘉实泰和封闭、嘉实丰和价值封闭、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3只开放式基金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公告之日;(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与其他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不同,未与其他投资组合进行业绩比较。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0.895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8.48%。

  报告期内,?在宽松的全球流动性背景下和中国宽松的经济政策推动下,中国经济逐步走向复苏,A股市场的盈利预期、投资者信心都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改善。与经济的快速复苏相对应,A股市场取得了良好的表现。首先,作为实体经济的反应和对宽松货币政策的反应,房地产和汽车两大拉动中国内需行业领先经济率先复苏,而且表现出持续性极强的量价齐升特征;其次,银行业也明显受益于宽松货币催生巨量信贷供应和资产质量的改善;最后,第二季度的美元贬值和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催生通胀预期,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价格飙升,作为能源替代品的煤炭和新能源同样广受追捧。由于市场对经济恢复预期的不断增强,推动市场快速回升,其中与投资相关的周期性行业以及金融、地产行业成为市场上涨的主力,充分体现了市场对投资拉动经济的信心。

  尽管2008年四季度,我们对2009年全年的市场并不悲观,但市场的恢复还是超出我们的预期;本基金在操作上较为谨慎,结构上又偏重防守,因此,未能充分分享这一轮的上涨。5、6月份本基金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加仓,并进行了较大的结构调整,大幅度增持了金融、地产和资源类股票的配置,减持了食品饮料行业和电信服务业,使投资组合更加符合经济增长的特征,力争做到去稳增锐。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尽管A股市场从估值上来说已不便宜,但我们对A股市场仍保持相对看好的态度,密切关注宽松的货币政策是否会改变、用电量能否显著改善、发达经济体的复苏能否出现改善以及研究员是否继续上调盈利预测等等。在三季度,我们相对看好的板块包括金融、地产、资源类股及部分可选消费、新能源等。我们还会关注资产重组题材、中报业绩优异和一些受益于创业板推出的个股。随着市场对于欧美经济复苏的期待,中国的出口相关行业可能也会存在趋势性的机会。

  虽然我们认为牛市格局仍将持续,但我们将密切关注政府的“有形之手”的方向。随着经济复苏态势逐渐明晰,政府的政策如何调整将成为左右下半年行情的关键因素,我们将密切关注政府对于地产政策的变化、对于民间投资政策的变化和对于垄断行业改革的变化。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专业委员会,委员由研究、固定收益、运营、风险管理、法律稽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研究、固定收益部门负责人同时兼任基金经理、估值委员,参加估值专业委员会会议,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490,592,369.30元,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8951元,基金份额总额3,000,000,000.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4 报表附注

  6.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2差错更正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事项。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权证交易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4.2 关联方报酬

  (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 / 当年天数。

  (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 / 当年天数。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基金管理人作为本基金发起人,于本基金发行期间2002年3月15日至2002年3月18日通过网下配售认购本基金份额6,000,000份,每份发行价格为1.01元,其中:面值为1.00元;发行费用为0.01元;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本基金基金份额6,010,000份,交易费用按交易所公布的基金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

  (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1)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发起人,均于本基金发行期间2002年3月15日至2002年3月18日通过网下配售各认购本基金份额6,000,000份,每份发行价格为1.01元,其中:面值为1.00元;发行费用为0.01元。基金合同生效一年以后的存续期间,各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其认购基金份额的50%。

  (2)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基金发起人,其持有的本基金3,000,000份转让给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过户手续。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5 期末(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期末(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流通受限的债券。

  (3) 受限证券类别:其他

  期末(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流通受限的其他证券。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期末本基金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为零。

  (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期末本基金的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余额为零。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sfund.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7.4.1项“买入金额”、7.4.2项“卖出金额”及7.4.3项“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入或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7.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注:7.9.3 “其他资产”为报告期末(2009年6月30日)的金额。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上表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

  §9 重大事件揭示

  9.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9.2.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2009年6月17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变更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聘请顾义河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王鹏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9.2.2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9.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9.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9.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9.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9.7.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表“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等券商的佣金合计。

  注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地信息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租用券商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9.7.2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7.3债券回购交易:无

  9.7.4权证交易:无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00-8800,或发E-mail:service@jsfund.cn。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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