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8月28日
2.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陈玉林
6.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部分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281,85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融资结构,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资金,公司拟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额为人民币不高于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计划分两期实施。
第一期:公司拟通过回租47台纺丝机等,按公司第六届六次董事会融资租赁公告(该公告于2009年4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执行的融资租赁协议价格估算,本次47台纺丝机价值约人民币13000万元至14000万元机器设备融入资金10000万元。租赁期限60个月,每3个月支付一期租金,共20期。
第二期融资业务,授权董事会视企业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择机实施。
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届时公司将进一步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表决情况:
同意281,85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以部分机器设备向银行抵押贷款的议案
(一)公司为取得中国工商银行新乡分行25473万元(大写:贰亿伍仟肆佰柒拾叁万元) 人民币流资借款及贸易融资,公司以其拥有的部分粘胶长丝及氨纶纤维生产设备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新乡分行,期限为一年。
以上资产原值为:820,583,229.64元;净值为:504,236,329.46元;评估值为:509,475,530.50 元。
1.表决情况:
同意281,85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二)公司为取得交通银行郑州分行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 人民币流资借款及贸易融资,公司以其拥有的部分氨纶纤维一期部分生产设备抵押给交通银行郑州分行,期限为二年。
以上资产原值为:190,855,441.32元;净值为:131,191,772.53元;评估值为:137346254.50 元。
1.表决情况:
同意281,85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 焦 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