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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09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6月25日至2009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报告期,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9日,注册资本2亿元。目前公司的股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安金融服务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65%,信安金融服务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25%,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0%。

  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海外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展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市场推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以及深圳、成都分公司。自公司成立以来,就一直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坚持规范运作、科学管理,秉持“诚信、专业、规范、创新”的核心价值观,稳步推进战略实施,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公司保持了稳定、良性发展。

  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旗下有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七只开放式基金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一只创新封闭式基金,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共计为371.12亿元。

  4.1.2 基金经理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和修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确保不同基金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在各基金中公平分配交易量。公司使用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40元;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基金净值增长率为3.3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24%。

  自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实体经济加速下滑,各国政府和央行频出政策应对。借助良好的应对危机的政治经济体制和三部门健康的资产负债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对中国经济的复苏产生了迅速和积极的效果,表现为一、二季度经济环比增长率逐季上升,同比指标亦逐月好转,成为全球经济版图中最活跃的力量。

  过去半年来中国资本市场走势亦充分反映这一过程,债券市场表现为收益率曲线陡峭化上升和偏低等级信用债、转债市场的走强。自08年底以来5年期以上国债收益率上升了35-70bp,5年以上金融债收益率上升了40-70bp,而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涨幅达35.29%。本基金顺应市场变化自年初开始大幅减持了中长期利率产品,逐步降低了组合的久期,在保持组合流动性基础上适度加大了可转债和信用债的配置比例。总体来说令投资者在减少利率产品资本利得损失过程中利用信用债和转债投资获得了一定正收益。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我们维持全球经济处在建立新格局的判断。具体表现为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因为去杠杆化、金融监管加强、居民储蓄均值回归等因素导致对全球经济增长率的贡献正在降低,而全球贸易收支的再平衡过程也将导致中国经济由过去几年的三驾马车驱动转为内需主导。因此新格局下经济增长率会比以前有所下降。

  对于下半年的国内经济,我们判断前期宽松的货币信贷政策正在给实体经济的恢复产生“加速器”的效用。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复苏将使经济环比增速在三、四季度大幅上升,而外部经济的触底企稳有助于出口增速大幅下滑的局面有所扭转,保"八”的目标有望超额完成,价格数据也将在四季度逐步由负转正,企业盈利也将步入上升通道。但我们同时也注意到宽松的货币环境导致了企业和居民部门对通胀预期的上升,而这一担忧在近期资产价格大幅上涨中有所表现。我们判断政府和货币当局也在密切关注这一过程引发的社会资本错配风险,或许货币政策转向、宏观调控的声音会渐行渐近。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认为下半年利率产品难以有趋势性机会,信用产品虽然在经济回暖过程中利差会收敛,但基础收益率曲线和流动性溢价的上升使得其吸引力相对上半年有所下降,我们对信用产品持谨慎态度;而权益市场(本基金主要指转债、参与新股申购和增发持有的股票)或将伴随企业盈利恢复和股票市场的估值扩张仍存在一定投资机会。因此本基金在下半年将会保持相对较低的组合久期,根据市场的变化合理调整利率产品、信用产品和权益资产的比例,力争为投资者持续、稳定地创造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对基金估值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最高的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总监、风险管理总监、运营总监及监察稽核总监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数量研究员、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相关部门根据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进行指定)。估值工作小组日常负责追踪可能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证券的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市场等产生影响的各类事件,发现估值问题;提议基金估值调整的相关方案并进行校验;根据需要提出估值政策调整的建议以及提议和校验不适用于现有的估值政策的新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案,报基金估值委员会审议批准。

  基金运营部根据估值委员会的决定进行相关具体的估值调整或处理,并负责与托管行进行估值结果的核对。涉及模型定价的,由估值工作小组向基金运营部提供模型定价的结果,基金运营部业务人员复核后使用。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尚未存在与本公司签约的定价服务机构。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末可供分配利润272,968,495.08元,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09年上半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09年上半年,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140元,基金份额总额2,654,474,989.72份;

  2、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年6月25日起生效,至上年度末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年6月25日起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不足一个月。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年6月25日起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不足一个月。

  6.4 报表附注(摘要)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第501号《关于核准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批复》核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募集期间从2008年5月19日起至2008年6月20日止。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5,967,823,197.36元,认购期间产生的认购资金利息1,409,851.2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9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969,233,048.5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409,851.2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债券类金融工具,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券类品种。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9]4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试行)》等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关联方关系

  6.4.5.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5.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6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6.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6.2 关联方报酬

  6.4.6.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70% / 当年天数;

  2、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年6月25日起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不足一个月。

  6.4.6.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0% / 当年天数;

  2、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年6月25日起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不足一个月。

  6.4.6.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再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40% / 当年天数。

  2、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年6月25日起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不足一个月。

  6.4.6.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年6月25日起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不足一个月。6.4.6.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6.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1、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报告期赎回本基金的交易委托中国建设银行

  办理,持有本基金期限超过6个月,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无赎回费。

  2、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年6月25日起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不足一个月。

  6.4.6.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在本报告期间赎回本基金的交易委托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的直销机构办理,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该笔交易无赎回费。

  6.4.6.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年6月25日起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不足一个月。

  6.4.6.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7期末(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7.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7.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6.4.7.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余额,故未存在作为抵押的债券。§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期末仅持有一只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买入金额为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仅有上述5只买入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卖出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仅有上述8只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为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

  7.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上述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租用制度》,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的选择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能够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够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个股、个券等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能够积极、有效地将研究成果及时传递给基金管理人,能够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进行专项研究服务。

  (4)佣金费率合理。

  2、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券商,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及通知基金托管人

  3、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交易单元的情况。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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