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时报在线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20 星期20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09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75%×MSCI中国A股指数+20%×中信全债指数+5%×1年定期存款利率。其中:MSCI中国A股指数收益率作为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作为衡量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1年定期存款利率作为衡量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部分的业绩基准。

  MSCI中国A股指数以自由流通市值为权重,包括了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指数的编制是基于自下而上的取样方法,以达到65%行业组代表性作为目标,目的在于体现商业活动的多样性,达到广泛而公正的市场代表性并具有反映A股市场变化的灵活性。指数设计还包括大盘股入选规则,以系统地体现大公司的特定风险,并通过最小规模标准和流动性筛选确保指数的可投资性。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属于中信标普固定收益系列指数,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债券。对于交易所交易债券,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票面余额超过1亿人民币、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均包含在该指数当中。对于银行间债券,该指数根据债券类型和期限运用分层取样的方法进行了选择。本基金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部分则可以用1年定期存款利率来衡量。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

  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12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

  注:1、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建仓期结束后,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2、本报告期,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9日,注册资本2亿元。目前公司的股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安金融服务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65%,信安金融服务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25%,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0%。

  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海外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展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市场推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以及深圳、成都分公司。自公司成立以来,就一直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坚持规范运作、科学管理,秉持“诚信、专业、规范、创新”的核心价值观,稳步推进战略实施,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公司保持了稳定、良性发展。

  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旗下有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七只开放式基金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一只创新封闭式基金,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共计为371.12亿元。

  4.1.2 基金经理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投资人,保护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和修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办法》等风险管控流程。公司使用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943元;2009年上半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51.2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0.70 %。

  上半年,A股市场成为领先全球市场的股票市场,期间上证综指上涨62%,而同期美国道琼斯指数倒跌4%,体现出中国率先于全球经济复苏,并重归自身内生增长轨道的良好态势。

  此期间,本基金根据08年年报及一季度季报所分别提出的“全球经济的悲观预期得以缓解,特别是金融危机可能基本处于底部阶段”、”关注通缩和通胀可能的轮替中产生的对周期品的投资机会”,在年初即积极布局了煤炭、有色、新能源等通胀预期较强的周期性行业,在二季度逐步增加了金融、地产、钢铁、航运等经济复苏预期下的周期性行业,取得了较好的收益。

  从而,本基金在去年相对抗风险的基础上,今年以来积极把握投资机会,取得了较好的相对业绩,同时也基本弥补了去年金融危机以来投资人的损失。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未来半年,我们认为市场将逐步进入风险累积的阶段,同时结构性风险和结构性机会并存。

  上半年的行情基本上是“预期”行情,即尽管经济实体的复苏和物价的回升是轻微的,但股票价格在投资者强烈的预期刺激下形成大幅上升。下半年,我们预期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回升,全球经济逐步摆脱危机,但股票价格将出现震荡。

  而更值得思考的问题是,08年全年的跌幅是65%,而今年以来的涨幅也大约是这个幅度,这种波动的剧烈程度基本上超出了所有投资人的预期。如果考察美国市场最近四十年四次大的股市波动周期的话,可以发现,每次的波动幅度都超出了上一次。是否可以这么说,市场越发展,结构越精巧,其脆弱性和波动性就越大?金融市场的深化和机构投资者比例的增加并没有有效的降低市场本身的不确定性。

  如果这种现象持续下去的话,即随着知识的积累的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投资人的“适应性效率”不断提高,“创造性破坏”的程度不断加剧,要求专业投资者的理论和实践能力须有进一步的突破,否则,长期而言,主动投资战胜市场的难度更大。

  09年,是本基金进入的第四个年头,这一年,也将是进一步考验投资管理人在波动中的投资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一年。基金将一如既往地注重长期研究和思考,策略应对中短期市场波动。

  下半年,基金将继续对大盘蓝筹股保持适当配置;同时将进一步强调自下而上的对于成长性公司的投资。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对基金估值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总监、风险管理总监、运营总监及监察稽核总监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数量研究员、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相关部门根据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进行指定)。估值工作小组负责日常追踪可能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证券的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市场等产生影响的各类事件,发现估值问题;提议基金估值调整的相关方案并进行校验;根据需要提出估值政策调整的建议以及提议和校验不适用于现有的估值政策的新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案,报基金估值委员会审议批准。

  基金运营部根据估值委员会的决定进行相关具体的估值调整或处理,并负责与托管行进行估值结果的核对。涉及模型定价的,由估值工作小组向基金运营部提供模型定价的结果,基金运营部业务人员复核后使用。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尚未存在与本公司签约的定价服务机构。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本期已实现收益为402,814,392.15元,可供分配收益为885,233,051.77元。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自2005年12月1日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建信恒久基金”或“本基金”)成立以来,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要求,对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建信恒久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7943元,基金份额总额3,323,295,156.4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4 报表附注(摘要)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第178号《关于同意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6,198,114,265.9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5)第17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201,862,692.9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748,427.0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根据《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拆分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07年4月2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1.894180534,并于2007年4月3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的管理人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的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中国A股指数×75% + 中信全债指数×20% + 一年定期存款利率×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9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关联方关系

  6.4.5.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5.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6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6.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6.2 关联方报酬

  6.4.6.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1.5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4.6.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4.6.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可比期间内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6.4.6.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6.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会计期间赎回本基金的交易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办理,赎回费12,394.25元,25%计入基金资产。赎回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中赎回费率的相关规定。

  6.4.6.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本基金。

  6.4.6.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6.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未发生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7 期末(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7.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7.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6.4.7.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债券正回购交易余额,故未存在作为抵押的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上述买入金额为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卖出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为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上述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租用制度》,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的选择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能够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够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个股、个券等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能够积极、有效地将研究成果及时传递给基金管理人,能够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进行专项研究服务。

  (4)佣金费率合理。

  2、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券商,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及通知基金托管人。

  3、本报告期除新增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交易单元外,未发生其他变更交易单元的情况。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8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