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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09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其中: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作为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作为衡量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它是反映沪深两个市场整体走势的“晴雨表”。指数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成份股为市场中市场代表性好,流动性高,交易活跃的主流投资股票,能够反映市场主流投资的收益情况。中债系列指数由一个总指数(即中国债券总指数),若干个分指数构成。中国债券总指数是全样本债券指数,包括市场上所有具有可比性的符合指数编制标准的债券(如交易所和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券等),理论上能客观反映中国债券总体情况。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08年3月19日至2009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成立于2008年3月19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2、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0-40%,其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最低可以为0。股票的主要投资方向为寻找具有良好内生性成长或外延式扩张动力、而且价值被低估的优势上市公司。

  3、本报告期,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9日,注册资本2亿元。目前公司的股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安金融服务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65%,信安金融服务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25%,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0%。

  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海外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展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市场推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以及深圳、成都分公司。自公司成立以来,就一直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坚持规范运作、科学管理,秉持“诚信、专业、规范、创新”的核心价值观,稳步推进战略实施,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公司保持了稳定、良性发展。

  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旗下有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七只开放式基金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一只创新封闭式基金,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共计为371.12亿元。

  4.1.2 基金经理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投资人,保护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和修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办法》等风险管控流程。公司使用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10元,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41.6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4.94%。

  上半年市场整体呈现振荡上行的格局,以经济复苏为主要投资逻辑,以金融、地产、采掘、有色等拉动板块的行业轮动为市场主要表征。本基金在遵守基金合同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变化,适度调整了行业机构,取得了一定收益。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国内宏观经济复苏趋势已成,流动性和经济复苏的投资脉络仍将在下半年延续。我们对下半年市场走势持较为乐观判断。

  但是,本轮市场上涨与以往不同的是,估值先行,而企业盈利滞后时间较长,甚至也存在低于市场预期的较大可能;且下半年处于宏观政策是否转变的窗口期。因此,我们判断下半年市场将在等待盈利的过程中震荡加剧。此轮行情中长期方向我们认为取决于经济复苏的程度和结构,外围经济的恢复程度,以及私人企业部门对实体经济的进一步投资情况。

  下半年,我们仍然在经济复苏的投资逻辑下调整结构,在趋势与估值中尽可能寻找平衡点。而内需消费将是我们更为看重的长期投资重点,我们相信,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的最终源动力必须依靠下游消费领域占比上升。

  我们将继续以控制风险为核心,以价值投资为准则,坚持寻找并持有具有长期竞争力的企业的同时,机动应对短期市场波动,继续为持有人获取利益而努力。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对基金估值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总监、风险管理总监、运营总监及监察稽核总监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数量研究员、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相关部门根据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进行指定)。估值工作小组负责日常追踪可能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证券的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市场等产生影响的各类事件,发现估值问题;提议基金估值调整的相关方案并进行校验;根据需要提出估值政策调整的建议以及提议和校验不适用于现有的估值政策的新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案,报基金估值委员会审议批准。

  基金运营部根据估值委员会的决定进行相关具体的估值调整或处理,并负责与托管行进行估值结果的核对。涉及模型定价的,由估值工作小组向基金运营部提供模型定价的结果,基金运营部业务人员复核后使用。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尚未存在与本公司签约的定价服务机构。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300,256,776.02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09年上半年,托管人在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09年上半年,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09年上半年,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810元,基金份额总额4,642,655,005.00份。

  2、本基金于2008年3月19日正式生效,至2008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年3月19日起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不足四个月。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年3月19日起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不足四个月。

  6.4 报表附注(摘要)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16号《关于核准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为5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转换运作方式,转成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自2008年2月18日至3月17日限额销售(上限为60亿份,下限为40亿份),于3月12日达到40亿份的下限提前结束募集。本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4,639,183,830.3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01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3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642,655,005.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513,584.86份基金份额,场外认购资金小数点后部分利息退回折合42,410.25份基金份额。上述场外认购资金小数点后部分利息的退回是根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3月19日发布的《关于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确认场外认购资金小数点后部分利息处理公告》的相关规定,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商定后,将场外认购资金产生的小数点后部分利息共计42,410.25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向相应基金持有人进行了退回处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0-40%,其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最低可以为0。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转换运作方式的条件为:基金合同生效满1年后,若基金折价率连续60个交易日超过15%,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有关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事项。其中,当日基金折价率=1-当日基金份额收盘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运作方式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并不因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发生调整。若审议基金转换运作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满足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召开条件,基金将保持封闭式基金运作方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08]第132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1,756,841,970.00份基金份额于2008年9月1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以封闭式基金运作方式运作。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9]4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试>?》等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关联方关系

  6.4.5.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5.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6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6.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6.2 关联方报酬

  6.4.6.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于2008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支付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1% / 当年天数。本基金于2008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支付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25% / 当年天数。

  2、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年3月19日起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不足四个月。

  6.4.6.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5% / 当年天数。

  2、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年3月19日起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不足四个月。

  6.4.6.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6.4.6.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6.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年3月19日起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不足四个月。

  6.4.6.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本基金。

  6.4.6.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于2009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

  2、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年3月19日起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不足四个月。

  6.4.6.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7 期末(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7.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7.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6.4.7.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余额,故未存在作为抵押的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买入金额为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卖出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为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至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

  7.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上述持有人均为场内份额持有人。

  §9重大事件揭示

  9.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9.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9.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9.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9.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9.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9.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租用制度》,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的选择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能够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够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个股、个券等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能够积极、有效地将研究成果及时传递给基金管理人。能够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进行专项研究服务。

  (4)佣金费率合理。

  2、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券商,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及通知基金托管人。

  3、本报告期交易单元无变化。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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