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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注:本基金在交易所行情系统净值揭示等其他信息披露场合下,可简称为“景顺资源”。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1月26日至2009年6月30日)

  ■

  备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65%至95%;债券投资和现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至35%。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6年1月26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6年4月25日为建仓期。建仓期满至今,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止2009年6月30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景系列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不相似。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基于国内经济复苏的判断,本基金在今年维持着较高的股票仓位。在持仓结构方面,我们超配金融、保险、地产、机械、有色金属等偏周期性的行业,在上半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另一方面,相对于同业而言,本基金长期持有并超配消费类行业(主要是龙头高档白酒和商业),该类股票在上半年的行情中表现不尽人意,影响了今年以来整体的业绩表现。随着下半年股市行情的进一步延伸,我们会动态地优化结构。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0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54.4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53.98%,高于业绩基准0.46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经济

  超常规政策刺激计划正逐步显现其效应,投资保持强劲增长,保民生政策下消费稳步增长;全球经济见底包括PMI指数回升,欧美房地产走出低谷使外需不再进一步恶化,经济回升动力进一步夯实。二季度去库存基本结束,三季度房地产价量回升将带动投资加速,四季度出口降幅将逐步收窄,预计09年GDP增速将逐季回升,全年GDP增长8%是可以预期的。

  证券市场

  为应对金融危机,各国纷纷实施宽松货币政策并导致市场资金增加。借入低利率美元、投资具有利差益产品或货币的美元套利交易(Dollar Carry Trade)举动再起,资金再度流入新兴国家,特别是以中国为首的金砖四国,显示全球信用创造的现象已开始再度浮现。

  上半年宽松的流动性与低利率,伴随投资信心的回复,带动了股市、楼市、车市和国际商品市场的强有力复苏,体现在A股的行业表现上,地产、煤炭、有色、银行和汽车类股涨幅居前, 其中地产、煤炭、有色涨幅超过100%。

  下半年整体经济形势将从复苏逐步转换到扩张阶段,将出现先导性行业复苏带动景气向产业链纵深展开所带来的投资机会,中游行业的产能负荷将逐步恢复到正常的水平,甚至体现出价格上扬。企业的利润、物价、甚至政府的调控都可能超过市场预期。

  尽管有人担忧全球宽松货币政策是否再度引发新的泡沫,但更令人在意的可能是金融市场涨势已远超过实体经济好转幅度的疑虑。尽管当局需尽早准备退场机制的声浪不断,但在美房市仍持续调整、股市再度转下的现况下,各国当局想要自景气刺激政策退场恐不容易。目前物价水平同比仍然为负,国际经济环境仍然比较脆弱,因此管理层在未来半年仍然更加倾向于维持宽松的政策环境,直到经济体现出明显的过热迹象。未来3-6个月,管理层对经济的大幅调控概率很低。

  行业走势

  下半年经济继续走好是大概率事件,预计下半年货币供应水平继续攀升,M1 同比增速到20%以上,M2 同比增速到28%。在适度宽松的货币环境下,以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汽车为代表的货币环境敏感型行业景气度有望继续提升。其中,银行业预期09 年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5%以上,净息差(NIM)在2二季度见底并在下半年回升。券商、保险将直接受益于资本市场的活跃表现。房地产销售有望维持活跃,销售价格的上涨将带来行业毛利率的恢复。下半年汽车产量仍可能维持较高增长。下半年房地产的开工投资会加速并带动其它相关行业如钢铁、建材、机械等。

  下半年行业配置结论:在经济及政策没有转向前, 我们认为周期性行业仍将超越大盘。以金融+部分中游行业为主的顺周期部门将成为下半年行业配置的主线。超配银行、房地产、证券信托、保险、有色金属、采掘(煤炭)、石油石化、航运等行业,同时继续看好并持有具有长期增长能力的消费行业以及具有巨大成长空间的新能源行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公司成立基金估值小组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估值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小组在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意见及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的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以求公平对待投资者。

  估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分管估值业务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及中央交易室、运营保障部、法律、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等相关人员。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小组的运作。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由投资部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股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小组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控制人员根据投资部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部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小组。估值小组共同讨论通过后,运营保障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小组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与托管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估值政策及程序,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对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基金估值小组核心成员均具有五年以上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在需要时出席估值小组会议,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向估值小组提出估值建议。估值小组将充分考虑基金经理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估值方法。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估值小组秉承基金持有人利益至上的宗旨,在估值方法的选择上力求客观、公允,在数据的采集方面力求公开、获取方便、操作性强、不易操纵。

  本基金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尚未与定价服务机构签署任何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收益分配原则为: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 个月内完成;

  6、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 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收益分配事项。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_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800元,基金份额总额11,731,812,986.86份。

  后附6.4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 - 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后附6.4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 - 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后附6.4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4 报表附注

  6.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2 关联方关系

  6.4.2.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2.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3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3.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3.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3.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3.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3.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3.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3.2关联方报酬

  6.4.3.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6.4.3.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4.3.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3.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3.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3.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2009年6月30日及2008年12月31日均未投资本基金。

  6.4.3.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3.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4 期末(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4.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4.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4.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4.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未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无抵押债券。

  6.4.4.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未从事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无抵押债券。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invescogreatwall.com 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初期基金净资产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初期基金净资产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为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①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3月17日发布基金经理变更公告,王新艳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王新艳女士不再担任景顺鼎益基金基金经理、景顺长城精选蓝筹基金基金经理职务,聘任涂强先生为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聘任聘任蔡宝美女士为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②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3月21日发布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聘任蔡宝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③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3月25日发布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梁华栋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由公司副总经理吴建军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0.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本基金本期交易单元无变更。

  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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