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8月28日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龙兴元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93,136,3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6.7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秦川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在中行宝鸡分行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进行担保的议案;
同意93,136,3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2、审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秦川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建行宝鸡分行7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进行担保的议案;
同意93,136,3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3、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会决定续聘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
同意93,136,3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高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吴高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