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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提高意外险经营门槛
保险公司必须向客户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

  证券时报记者 徐 涛

  本报讯 为有效杜绝“假保单”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发生,中国保监会近日提高了意外险业务的经营“门槛”,出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签发或新注册激活的意外险保单,保险公司必须向客户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

  据悉,从201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业务必须实现电脑出单、电脑联网、实时管理,保单原始信息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实现意外险全面信息化管理的保险公司,将限制直至禁止其经营意外险业务。

  按照此次出台的《标准》,消费者购买意外险后,可通过保单上标明的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即时查询保单信息,也可以在2天后通过保险公司网站自助查询保单信息,查询服务至少保留至保险责任结束后一个月内。保险公司提供的信息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保单号、保费、保额、保险期间、销售单位等信息。

  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标准》的出台只是解决了与市场秩序有关的问题,下一步,保监会还将集中行业力量,完善行业基础数据,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制定意外险纯风险损失率表和残疾给付标准,为产品定价奠定基础。同时,保监会将逐步改革意外险产品监管,督促保险公司科学定价。保监会将要求保险公司报备意外险产品时,详细说明产品定价基础、价格浮动范围、预定的赔付率、手续费率和利润率。另外,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意外险统计信息系统,加强对重点险种的跟踪分析。

  “为确保《标准》执行到位,保监会还将采取措施,要求各保险公司总公司按照要求改造业务流程,升级信息系统,并组织内部验收,保监会将对此组织达标验收,并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该负责人强调。

  该负责人指出,由于《标准》提高了意外险业务的经营“门槛”,短期内意外险市场可能面临重新洗牌整合。特别是对于主要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的极短期意外险,保险公司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对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因此从成本和产出的角度考虑,一批销售量不大的兼业代理网点将被淘汰出局,一些规模不大的保险公司也可能放弃这一领域的业务。但从长远来看,规范的过程也是市场培育的过程,有利于行业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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