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关于要求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09]22号)的要求,公司于2009年4月2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报告公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金路公司关联交易整改工作后续事宜的议案(详情请参见2009年6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现就公司与金路公司关联交易整改工作后续事宜作如下披露:
一、有关本公司历任(现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将入股金路公司历年分红退回公司的情况。
根据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向本公司历任(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公司历任(现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将入股金路公司历年分红退回公司的函》,要求相关人员于2009年7月底前将入股金路公司历年分红退回公司。截止2009年7月31日,除一名历任董事因特殊原因承诺延迟退回入股金路公司的历年分红外,其余相关人员均全部退回入股金路公司的历年分红,共计退还金额95.2万元。
二、有关金路公司工作的进展情况。
根据年初公司制定的清理金路公司的整改思路,公司本着既要积极处理金路公司的问题,又要稳妥安置人员、资产合理清算、处置的原则稳步开展此项工作。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积极寻找适合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但由于此项工作的复杂性,上述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公司已指派专人配合金路公司董事会加紧研究探讨股权转让方案,使金路公司尽可能实现平稳过渡,在此过程中全力保证员工思想稳定和妥善安置。此项工作力争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