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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接B5版)

(8)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260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93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9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67只,包括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天华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上市推荐人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杨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发售协调人

(1)主协调人: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黄维琳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副主协调人:

1)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电话:(010)66568047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5)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网址: www.axzq.com.cn

7)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c168.com.cn

3、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彭纯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杨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电话:(010)66568047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8)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黄维琳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0)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1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网址:www.xcsc.com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传真:(025)84579778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服务电话:(025)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3)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俞会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96598.com.cn

(1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传真:(021)68405181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0762,(021)68405273

网址:www.cnht.com.cn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027)85808318

网址:www.95579.com

(18)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269280

传真:(0451)822692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联系人:徐世旺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客户服务电话:95511,400-886-6338

网址:www.pingan.com

(2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网址:www.cicc.com.cn

(2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c168.com.cn

(2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雷波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25楼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25楼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秦治国

电话:023-63721712

传真:023-6378621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81家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21)58872625

传真:(021)68870311

联系人:刘永卫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95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发售对象、方式和场所

1、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3、发售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认购

1、基金份额的发售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09年8月31日起至2009年9月18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其中,网下现金发售期间为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9月18日,网上现金发售日期为2009年9月18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期间为2009年9月16日至2009年9月1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09年9月18日。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认购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不高于1%,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率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50万份以下1.0%
50万份(含)至100万份0.5%
100万份(含)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本招募说明书所示上述费率结构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3)网上现金认购

①认购时间:2009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②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1%=10元

认购金额=1,000×(1+1%)=1,01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1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③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④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⑤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⑥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4)网下现金认购

①认购时间: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9月18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②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0.5%=5,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1+0.5%)=1,005,000元

该投资者所得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1,000,000+100/1.00=1,000,10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1,005,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可得到1,000,100份基金份额。

③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④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⑤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⑥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认购款项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⑦认购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5)网下股票认购

①认购时间: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时间为2009年9月16日至2009年9月1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09年9月18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②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认购申报股数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单笔认购份额必须在1,000,000份(含1,000,000份)以上,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中未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③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④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⑤清算交收

1)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有效认购数量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在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由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并将经检查冻结的股票情况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⑥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i=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注册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者仍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a.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b.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c.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d.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e.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f.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g.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此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a.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下述公式计算的qmax,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投资者的认购申报数量进行部分确认:

Cash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pjqj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它个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w为该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认购期间如有标的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各成份股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p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b.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注册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募集期利息和股票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划入基金募集专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资金自划入基金募集专户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注册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注册登记机构予以冻结。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注册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份额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上市日的3个工作日前发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交所《业务细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5、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最迟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赎回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交所《业务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3个工作日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的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据、现金替代、T日现金替代的溢价比例、T日允许现金替代的最高比例、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它相关内容。

2、申购赎回清单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是基金申购赎回的最基本单位。

4、申购赎回清单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的证券,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可以采用现金替代的其他情形。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最新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最新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i)该证券正常交易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ii)该证券正常交易中出现涨停时,采用涨停价格;

(iii)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有成交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iv)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无成交时,采用最近一次收盘价(考虑当日的除权除息等因素)。

收取可以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随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不含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0个交易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更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T日预计开盘价。

5、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本基金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预估现金部分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

其中,T日预计开盘价主要根据交易所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预计开盘价确定。

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

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6、申购赎回清单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7、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2009年8月3日
基金名称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公司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510011
2009年7月31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75.640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1,026,128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0261
2009年8月3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114.360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20%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1,0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允许申购、允许赎回

成份股信息内容
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数量现金替代标志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固定替代金额
浦发银行6000001800允许10% 
邯郸钢铁600001600允许10% 
武钢股份6000051000允许10% 
华能国际600011900允许10% 
民生银行6000166000允许10% 
上港集团6000181300允许10% 
宝钢股份6000191700允许10% 
中海发展600026200允许10% 
华电国际600027300允许10% 
南方航空600029600允许10% 
中信证券6000301400允许10% 
三一重工600031200允许10% 
福建高速600033200允许10% 
招商银行6000363500允许10% 
歌华有线600037200允许10% 
保利地产600048400允许10% 
中国联通6000502700允许10% 
五矿发展600058100允许10% 
同仁堂600085100允许10% 
特变电工600089500允许10% 
云天化600096100允许10% 
同方股份600100200允许10% 
上海汽车600104400允许10% 
包钢稀土600111200允许10% 
兰花科创600123100允许10% 
中青旅600138100允许10% 
航天机电600151100允许10% 
建发股份600153200允许10% 
中体产业600158200允许10% 
天坛生物600161100允许10% 
雅戈尔600177400允许10% 
生益科技600183200允许10% 
兖州煤业600188200允许10% 
复星医药600196200允许10% 
南山铝业600219200允许10% 
北京城建600266100允许10% 
赣粤高速600269200允许10% 
烟台万华600309300允许10% 
华发股份600325200允许10% 
承德钒钛600357200允许10% 
江西铜业600362200允许10% 
金地集团600383700允许10% 
中远航运600428200允许10% 
吉恩镍业600432100允许10% 
宝钛股份600456100允许10% 
驰宏锌锗600497100允许10% 
中化国际600500200允许10% 
上海能源600508100允许10% 
中铁二局600528200允许10% 
栖霞建设600533200允许10% 
天威保变600550200允许10% 
海油工程600583400允许10% 
新安股份600596100允许10% 
青岛啤酒600600100允许10% 
方正科技600601500允许10% 
大众交通600611200允许10% 
大众公用600635400允许10% 
申能股份600642500允许10% 
城投控股600649400允许10% 
川投能源600674100允许10% 
广船国际600685100允许10% 
青岛海尔600690300允许10% 
天津港600717300允许10% 
上实发展600748100允许10% 
厦门国贸600755100允许10% 
国电电力600795900允许10% 
马钢股份600808800允许10% 
海通证券6008371300允许10% 
四川长虹600839500允许10% 
火箭股份600879200允许10% 
亚泰集团600881600允许10% 
国投电力600886200允许10% 
长江电力6009001200允许10% 
开滦股份600997200允许10% 
大秦铁路6010061200允许10% 
中国神华6010881000允许10% 
中国国航601111500允许10% 
兴业银行6011661100允许10% 
西部矿业601168500允许10% 
中国铁建6011861000允许10% 
中国平安601318900允许10% 
交通银行6013285800必须 64380
广深铁路601333900允许10% 
中国中铁6013901600允许10% 
工商银行6013984700允许10% 
北辰实业601588500允许10% 
中国铝业601600600允许10% 
中国太保601601900允许10% 
中国人寿601628500允许10% 
潞安环能601699100允许10% 
上海电气601727200允许10% 
中国石油6018571200允许10% 
中煤能源601898600允许10% 
紫金矿业601899700允许10% 
中国远洋601919700允许10% 
建设银行6019392900允许10% 
金钼股份601958300允许10% 
中国银行6019882100允许10% 
大唐发电601991200允许10% 
中信银行601998700允许10% 

(八)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接受申购、赎回;

(2)因特殊原因(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4)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

(5)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技术系统设置原因,在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之一时,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在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一)集合申购、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和其他服务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赎回方式,并于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开始执行前的至少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根据投资需要(如变更标的指数)或为提高交易便利,基金管理人可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参见届时的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基金管理人应就其具体事宜进行必要公告,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X、基金份额总额为Y,标的指数收盘值为I,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为1:K,即基金份额折算后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I/K,则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位。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采取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折算的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份额折算前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5,000份,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5,820,000,320.59元,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35,174,000份,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1,233.69,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为1:1000,则折算比例和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为:

(1)折算比例=(5,820,000,320.59/5,035,174,000)/(1233.69/1000)=0.93691994

(2)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5,000×0.93691994=4,684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遵循指数化投资理念,以反映上海证券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公司治理状况良好的股票整体收益状况的上证180公司治理指数作为标的指数,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实现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帮助投资者以较低的成本获取与标的指数同步的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正常情况下指数化投资比例,即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新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内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因素导致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将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如股指期货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下转B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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