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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09-020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9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在安徽省九华山东崖宾馆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谭庆中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谭庆中、郑钟强、黄焕明、胡卓章、郑旭龄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军、杨家思、凤良志、胡敏珊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召开200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定于2009年10月16日上午在中山市西区富华酒店会议室召开。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

1、谭庆中,男,46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副科长,广东省工行信托投资公司中山分公司总经理,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中山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广东证券管理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中国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没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郑钟强,男,47岁,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中山市正业中糖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山市公有企业管理局党委委员、企业管理科科长,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没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黄焕明,女,43岁,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曾任香港岐江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香港华捷企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没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胡卓章,男,44岁,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营师。 曾任中山市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山市供水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香港岐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没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5、郑旭龄,男,39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曾任中国银河证券公司中山小榄营业部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没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王军,男,55岁,中共党员,一级高级会计师。获国务院特殊津贴,曾获全国企业文化理论成果奖、改革开放30年全国企业文化优秀工作者、建国60周年中国企业文化十佳个人等光荣称号及殊荣。曾在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任职。现任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航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没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杨家思,男,60岁,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浙江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没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凤良志,男,56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企业管理博士。曾任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主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香港黄山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著有《经济全球化与证券经营机构风险管理》一书。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没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胡敏珊,女,45岁,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山市审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没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09-02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9月21日在安徽九华山东崖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倩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亮贤、杨志斌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候选人简历附后。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亮贤,男,55岁,曾在中山市调节阀厂、中山港工业开发总公司、中山市海外旅游公司、中山市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现任职于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没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杨志斌,女,41岁,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大学本科。曾在南粤进出口公司财务部、铁城会计师事务所、中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山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现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没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09-022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富华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1)审议《关于选举杨志斌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3、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资料详见刊登在2009年9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详细内容可查阅巨潮网。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持股凭证。


四、其它事项
邮编:528403

2.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独立董事对董事提名的独立意见

2009年9月21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谭庆中、郑钟强、黄焕明、胡卓章、郑旭龄为公司董事;王军、杨家思、凤良志、胡敏珊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相关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凤良志,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凤良志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凤良志

日 期:2009年9月10日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敏珊,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胡敏珊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胡敏珊

日 期:2009年9月10日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军,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王军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军

日 期:2009年9月10日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家思,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杨家思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家思

日 期:2009年9月10日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凤良志 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 月21日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敏珊 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 月21日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军 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 月21日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家思 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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