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09-4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9年9月24日(星期四)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9月20日以专人派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公司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其中6名董事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分别为马生国、马生奎、张小盟、马峰、罗静、陈晓非;4名董事采用通讯方式表决,分别是梁少林、杨贵鹏、崔健民、陆绮。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东方羊绒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编号为2009-41号“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刘文艺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公司现任总经理刘文艺先生因健康原因,身体需要休养,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公司同意其辞职的请求,由董事长马生国先生代行公司总经理一职。公司对刘文艺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所做的成绩表示感谢。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编号为2009-42号“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09-4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09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方羊绒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公司)在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羊绒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向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申请1500万美元贷款,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届时,本公司、东方公司将与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签署贷款担保合同。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万美元
被担保人 | 担保金额 | 期限 | 保证方式 | 贷款银行 | 备注 |
东方羊绒有限公司 | 1500 | 一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分行 | |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羊绒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8 月,2008年2月本公司收购其股权并进行增资,注册资本:2000万港币;法定代表人:马生国;注册与办公地址:香港干诺道西148 号成基商业中心23楼2301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羊绒及其制成的开发、设计和销售。
截至2009年6月30日,东方公司总资产7595.77万元,净资产2039.8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709.25万元,净利润36.9万元。
三、对上述担保事项的说明
1、东方公司主营无毛绒和羊绒条的国际市场销售,此次东方公司作为借款人向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申请1500万美元贷款授信额度,由本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从而保证东方公司出口业务的顺利进行,完成全年各项经营指标。此笔贷款不增加上市公司贷款总量,可调整上市公司整体负债结构。
2、东方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全部由本公司推荐的人员担任,董事长由本公司现任董事长兼任,财务负责人也是本公司推荐的人员担任,公司能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本公司能够对其实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可以避免或有风险。
3、2009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公司为东方公司在交通银行宁夏分行申请1000-1500万美元贷款授信,由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向交通银行离岸业务中心开立担保函的决议不再实施。
综上所述,上述担保的风险本公司可以掌控。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对公司今后的发展有利,一致通过以上担保议案。
2、以上担保金额为申请授信金额,具体担保额度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
3、因东方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审议的一次性担保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10%以上,该议案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3392万元,占公司2009年6月30日净资产的43.51%%,其中:对外提供担保392万元(系公司2007年重大资产重组前以“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为宁夏圣雪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分行提供的担保,宁夏圣雪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7月14日还清了上述借款),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3000万元。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无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无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09-4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2、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完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09年10月10日(星期六)上午9时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9年9月30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央大道南侧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题
以下议案已经2009年9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审议关于为子公司东方羊绒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09年9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当天披露的所有文件。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10月9日8:30--17:30
3、登记地点: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羊绒信息大厦7楼
联系电话:0951-4038950-8934 6186002
传 真:0951-4519290
联 系 人:陈晓非、徐金叶
四、其他事项:会期一天,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本人)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