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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47 证券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09-30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09年9月18日以书面、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专题审议《关于对北京帝龙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于2009年9月23日对该议案进行了通讯表决。

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6人。本次会议参加表决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经统计,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帝龙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北京帝龙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金额将在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分次拨付。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其正常配套流动资金及酌情添置生产设备。本公司将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其结算资金占用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编号为2009-31号《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7 证券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09-31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了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并对北京帝龙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帝龙)的资金使用起到有效监控作用,根据北京帝龙实际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预测,提出财务资助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金额及期限

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对北京帝龙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金额自本次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资助金额将在本期限内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付;还款期限自资助款到账后三年。

2、、资金主要用途及使用方式

本公司向北京帝龙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其正常配套流动资金及酌情添置生产设备。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本公司将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与北京帝龙公司结算资金占用费。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北京帝龙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成立背景

北京帝龙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6日,注册资金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姜飞雄。出资方情况及所占股份结构如下:

出资方出资额(万元)占比(%)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8060
陈立新6020
陈智剑3010
马盛风3010

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许可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三聚氰胺板、金属饰面板。一般经营范围:销售印花装饰纸、胶膜浸渍装饰纸、封边条、装饰铝板、阳极氧化铝卷板。

设立北京帝龙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拓展公司产品的北方市场,有利于扩大本公司的销售规模;降低长途运输成本,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加强和装饰纸下游主要客户的合作,为核心客户提供贴身配套服务,形成合理的全国生产布局体系,有利于巩固公司装饰纸行业龙头地位。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上述北京帝龙公司的自然人与本公司及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北京帝龙的上述三位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高管和核心团队的重要成员, 对公司主营产品业务熟悉,有着丰富的管理和营销经验;直接参加子公司的具体经营;由于三位自然人股东刚完成入股注资,现金周转困难,其并不按本公司财务资助比例同等条件出资。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由于北京帝龙公司成立不久,注册资本规模较小,前期以租赁厂房经营,投入的资本金300万元主要用于筹建费用、厂房租赁、购置生产设备等,已完成了筹建及设备试运行工作,已基本具备正常生产条件。截至8月31日,其资产负债率为1.02%。

北京帝龙现亟需正常配套流动资金支持并根据市场情况酌情添置生产设备。目前以其自身现有的资产规模和能力向当地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时间长,成本高。本公司作为北京帝龙的控股股东,有必要为其尽快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提供财务资助。而由本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整体的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四、董事会意见

北京帝龙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筹建及设备试运行工作,按计划其产出主要为科宝博洛尼等大型家具厂商提供配套服务,因此该投资项目产能有稳定用户和市场,资金回笼相对有保障。而且,子公司的产品为母公司的主营产品,产品的工艺水平、设计能力、技术开发居国内同行领先地位,因此产品技术先进性有保障。北京帝龙将根据客户的需要按订单生产、安排原材料采购,控制经营风险,资金回笼相对有保障。所以本公司认为:对北京帝龙财务资助1,500万元,主要用于其正常配套流动资金及酌情添置生产设备。其未来收入可以预期,具备了较好的偿债能力;其财务风险较小,是相对可控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帝龙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本公司主营产品,产品的工艺水平、设计能力、技术开发居国内同行领先地位。我们认为:资助北京帝龙公司,预计在产能、资金回笼、产生效益上的风险较小;且公司产品有相对稳定的配套用户,市场前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回收财务资助的风险相对可控;而且由本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整体的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公司为北京帝龙提供财务资助。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人专项意见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2009年9月23日,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为0。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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