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8,114,847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8,114,847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9月2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5,013.3213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万股,并于2008 年9月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上市时股本总额为20,113.3213万股,公司上市后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目前公司尚未解除的限售股数量为15,013.3213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1、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华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华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合计持有苏州华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8.29%股份的前23大股东,以及持有华纳投资股份的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华昌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华纳投资股份,不由华纳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华纳投资股份;自华昌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在华昌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华纳投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华纳投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华昌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若本人从公司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华纳投资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2、相关股东是否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规担保;
公司六大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其也不存在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9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8,114,847股,占公司限售股份总数的18.7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98%。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
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
备注 |
1 | 苏州华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82,972,486 | 0 | 控股股东 |
2 | 江苏华昌(集团)有限公司 | 39,045,880 | 0 | 第二大股东 |
3 | 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4,057,423 | 14,057,423 | |
4 | 王雨阳 | 9,371,616 | 9,371,616 | |
5 | 江苏省化肥工业公司 | 2,811,485 | 2,811,485 | 冻结股数为342,558 |
6 | 王日杰 | 1,874,323 | 1,874,323 | |
合 计 | 150,133,213 | 28,114,847 | |
说明:
1.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及股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华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华昌(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本次不解除限售,继续锁定。
2.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同时根据公司国有股份的持股比例,江苏省化肥工业公司被冻结股数为342,558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华昌化工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深证上〔2009〕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股东履行了《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