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月10日,公司曾公告向陈琳卡(被告之一)住所地法院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事项。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2009)海民四初字第34-1号】。《通知书》称:被告陈琳卡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其经常居住地在广西融水县,因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陈琳卡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有关本次股权纠纷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予以及时和持续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备查文件目录: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