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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09年9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新世纪 公告编号:2009-004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09年9月21日以面呈、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9]10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浙江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整改工作,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逐条对照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自查,形成了自查报告,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计划。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公告》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自查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新世纪 公告编号:2009-005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9月8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晖支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内容请查阅2009年9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01)、《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02))。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晖支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上述各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管理账户:

1、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第一条款为: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总额12500万元,其中: 5000万元为12个月定期、2000万元为6个月定期、3000万元为3个月定期、2500万元为7天通知存款,存款时间自2009年9月15日开始。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晖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第一条款为: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总额10000万元,其中: 5000万元为12个月定期、3000万元为6个月定期、2000万元为3个月定期,存款时间自2009年9月10日开始。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第一条款为: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总额2700万元,其中: 1500万元为6个月定期、1200万元为7天通知存款,存款时间自2009年9月10日开始。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存单到期、续存均从专户中经过,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三、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三方于2009年9月8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查文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新世纪 公告编号:2009-006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深度自查,并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有待改进的问题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待修订和完善,应对部分原有制度进行修订及增加部分管理制度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和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2)公司内部审计力量比较薄弱,应进一步扩充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3)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宣传、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以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该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已经于2009年9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于2009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上市以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召集、召开会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信息披露及时充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正常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在公司决策方面发挥独立作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已开始发挥作用。公司已建立起了一套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经营管理规范和流程,形成了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形。

1、制度建设方面: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制订了比较完善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公司治理实践的不断深化而不断修改完善。

2、独立性情况:公司独立性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内部各项决策均由公司管理层集体决策,独立于控股股东,不存在控股股东控制公司的情况;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核算、采购、销售等方面都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此外,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现象,募集资金能按照承诺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

3、"三会"规范运作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控股股东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均能独立履行职责,在其专业领域起到监督咨询的作用。

4、高管履行职责情况:公司经理层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在重大事项上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5、绩效评价情况:公司已建立企业绩效评价激励体系,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公司目前没有建立股权激励制度。

6、信息披露情况: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责任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提高公司透明度,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待修订和完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上述各项制度建立之后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但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经营环境的变化和法律法规的变动,应当对部分原有制度进行修订及增加部分管理制度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和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上市后,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必须增加部分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内部的运作与管理。公司目前还未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

(二)内部审计工作有待加强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虽然已成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内部审计力量仍然较为薄弱,主要是因为目前公司缺乏专职审计人员,与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不匹配。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要求,为保障内控制度的执行效果和内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必须扩充内部审计专业人员队伍,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宣传、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以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把学习、培训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形成一种日常工作制度,不断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针对自查发现的公司治理问题,公司整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问题与缺陷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责任人
内控制度有待修订和完善按照《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的规定,修订、完善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11月30日前董事长
内部审计工作有待加强扩充内部审计队伍,充实专业审计人员。11月30日前董事长
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把学习、培训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形成一种日常工作制度,不断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长期工作董事长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是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进一步规范与发展资本市场都是非常必要和有意义的。通过自查,我公司发现了自身的不足与缺陷,公司将结合监管部门整改建议和社会各方监督意见,进一步完善整改计划,认真整改。

公司治理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文附件"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工作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欢迎广大投资者和各机构对本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接受评议平台:

电话:(0571)28996018

传真:(0571)28996001

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66号

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评议意见和整改建议发送至以下监管机构:

浙江证监局电子邮箱:zjgszl@csrc.gov.cn

深圳证券交易所电子邮箱:fsjgb@szse.cn

特此公告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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