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曾于2009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亿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力投资")于同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少》。
亿力投资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第二节"持股目的"中披露了如下内容:"本公司减持股权的目的是属于公司战略调整需要,公司专著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在未来12个月内,本公司没有计划继续增加或继续减少在阳光城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由于阳光城信息披露工作人员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亿力投资相关人员在互相沟通和处理信息披露文件过程中的疏忽大意,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二节持股目的的表述含糊不清,没有表明是计划继续增加还是继续减少的意思表示。现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该节持股目的的披露内容更正为:"本公司(指福建省亿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同)减持股权的目的是属于公司战略调整需要,本公司专著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在未来12个月内,本公司计划继续减少在阳光城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阳光城董事会对上述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