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09年7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09年8月5日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2009年7月21日《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将在担保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五家渠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向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申请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五家渠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6月30日,五家渠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451.22万元,资产总额为94,889.94万元,净资产为97,341.26万元,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其100%股权。住所:新疆五家渠市人民北路梧桐东街3092号,法定代表人:刘一,主要从事大桶蕃茄原料酱的生产销售。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贷款资金用于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6,062.49万元,担保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83.1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3,462.49万元)。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