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下发的《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市土环资字[2009]1048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该通知,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有偿收回本公司持有的位于海口市白水塘、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籍)字第G0285号和G0290号的两宗合计面积8.4276公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的补偿费为8,742.5394万元。其中,2009年7月8日,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已向本公司支付5,000万元补偿费,余下的3,742.5394万元作挂账处理,今后本公司可用其冲抵应向海口市政府缴纳的规划报建、城市配套等有关费用。本次土地补偿公司确认收益2,140.60万元(未扣除所得税费用)。
特此公告。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