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组成。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着深刻的市场和行业背景。
就在5、6年前,由于一批公司持续严重违规所积累风险的集中爆发,这个行业曾经处在生死存亡的关口,严重威胁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随后三年,我们经历了艰苦卓绝的综合治理,终于摆脱危机,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那段惊心动魄、刻骨铭心的经历,使全行业深刻认识到,证券公司要想生存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合规经营,必须高度重视风险控制。
一些公司从对自身状况的反思和对境外经验的观察中认识到,要有效防范风险,真正实现合规经营,必须建立实施合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内控机制。
在行业发生历史性转折、综合治理接近尾声的2007年4月,证监会即选择了7家公司开展了合规管理制度试点。试点公司认真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并积累了一定经验。
在此基础上,2008年初,证监会要求所有证券公司在当年年底前建立合规管理制度;2008年4月,国务院颁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建立合规管理制度提出了要求。据此,证监会于2008年7月发布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对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2009年,中国证监会又将推动行业健全完善合规管理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并将合规管理纳入了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的范围。
今天,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正在逐渐从被动转为主动,从“要我合规”转变成“我要合规”,从简单对照监管要求逐条满足规定的“形似”,到现在做到全过程、全方位合规的“形神兼备”。 (本版撰稿:于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