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日前接到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撤销权纠纷一案被北京某公司起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自2009年8月10日起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6366785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本次被冻结股份占该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5.71%,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94%。截止本公告日,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63667851股限售流通股全部被冻结。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