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张慧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学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卫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2009.9.30 | 2008.12.31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元) | 315,258,762.27 | 306,092,733.10 | 2.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239,934,750.22 | 228,654,915.19 | 4.93% |
股本(股) | 103,000,000.00 | 103,000,00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33 | 2.22 | 4.95% |
|
| 2009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09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52,436,156.78 | 55.67% | 105,322,443.79 | -2.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688,492.53 | 205.20% | 21,579,835.03 | 47.1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5,629,707.63 | 9.8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15 | 7.1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225.00% | 0.21 | 4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225.00% | 0.21 | 40.00% |
净资产收益率(%) | 5.71% | 3.66% | 8.99% | 2.2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5.61% | 3.75% | 8.76% | 2.96% |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5,399.5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74,947.5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4,375.92 | |
所得税影响额 | -99,775.81 | |
合计 | 565,396.28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0,246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王镠 | 4,653,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梁鸣 | 4,300,919 | 人民币普通股 |
马巍 | 3,718,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斌 | 3,638,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曾祥 | 39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叶云珍 | 25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唐明洪 | 219,646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红升 | 210,746 | 人民币普通股 |
林俊全 | 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卢桂娟 | 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5.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72.33%,原因为坏帐准备计提金额增加所致;
16.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150.96%,原因为利润增加应交的所得税增加。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公司报告期内未签署重大日常经营性合同;
4.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且没有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担保合同。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股份限售承诺 | (3)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20名自然人发起人股东和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发起人股东承诺: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股份的69%从公司实际控制人凌兆蔚和张慧民处受让取得,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股份剩余的3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上市流通和转让。
(4)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凌兆蔚、张慧民、马巍(已离任)、茅战根、高占杰、黎春、方海升、陈学利、黄斌、马武军、胡三忠等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相关股东将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 | 报告期内,各公司股东均遵守了以上所做的承诺。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凌兆蔚、张慧民、梁鸣、马巍、王镠、黄斌出具了《承诺函》:“如果公司股票首次公开上市之日前的期间内(包括公司整体变更前的特尔佳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上市前或上市后被追缴,上述股东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被追缴损失(包括可能的罚款及其他相关的各项支出)并承担连带责任”。
4、截至公司上市前三年及一期,公司没有为有关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存在为公司的深圳市户籍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对此,公司第一大股东凌兆蔚、第二大股东张慧民出具了《承诺函》:“如果公司被要求为深圳市户籍员工补缴或者被追偿2007年12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我们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或被追偿的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报告期内,各公司股东均遵守了以上所做的承诺。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3.4 对200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0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增减变动幅度小于30% |
2008年度经营业绩 | 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4,789,291.84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国内汽车行业复苏,客车销量上升,外部环境给公司的业绩提升创造了条件;另外,公司加强成本费用管理,营业利润率有所提高。 |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 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09-036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14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09年10月20日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慧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出席董事会六位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通过本议案。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09年10月2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经出席董事会六位董事投票表决,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通过本议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 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09-037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0日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春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审议通过《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三位监事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反映公司2009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参与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4)监事会及监事可以保证公司2009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对2009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