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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10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09-028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并于2009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在安徽省合肥市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正文》内容详见2009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09-029号公告;《全文》内容刊登在2009年10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安徽华建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09-030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09-030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化工”)与徐州市建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建平”)、江苏国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华”)经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并于2009年10月25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书》,拟在安徽省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华星化工园区内)投资设立安徽华建化工有限公司(正式名称以企业预先核名通知书为准),拟建设年产10万吨三氯化磷(一期工程5万吨/年)及其附产物。

  安徽华建化工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3000万元,华星化工以现金和土地出资1530万元,其中现金30万元,土地100亩按15万元/亩折价1500万元(经巢湖兴华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占注册资本的51%,所需资金均由公司自筹解决;徐州建平以现金出资7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5%;江苏国华以现金出资7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5%。

  该投资项目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1、徐州市建平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徐州市建平化工有限公司

  住 所: 江苏徐州工业园区鹿庄农场

  企业性质: 私营

  法定代表人:王化建

  注册资本: 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三氯化磷、三氯氧磷、五氯化磷、磷酸酯系列、磷酰氯系列产品、盐酸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徐州建平是一家有着二十多年历史的大型磷化工生产企业,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三氯化磷、三氧化磷的生产供应商,是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会员、全国三氯化磷、三氯氧磷行业协会组长单位。

  2、江苏国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国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徐州中山北路国华大厦5层

  企业性质: 私营

  法定代表人:孙继忠

  注册资本: 5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对工业和房地产项目投资;磷化物(危险品除外)销售;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专营除外)、五金交电销售。

  江苏国华成立于1995年,是以黄磷生产、储运、销售为主,集房地产开发、投资担保、餐馆服务、技术研发为一体的跨地区、跨行业的江苏省内最大的综合性民营企业;其子公司江苏马龙国华工贸有限公司是国内黄磷界最具影响力的企业,黄磷销售量居全国第一。

  徐州建平、江苏国华与华星化工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安徽华建化工有限公司拟建设年产10万吨三氯化磷(一期工程5万吨/年)及其附产物。由于草甘膦广阔的发展前景,作为草甘膦主要原料的三氯化磷,其发展前景也非常广阔。三氯化磷项目与本公司的离子膜烧碱项目、草甘膦项目三者将有机地排列组合为一体,形成完整的绿色环保产业链,离子膜烧碱的液氯作为三氯化磷生产的主要原料,三氯化磷又作为草甘膦项目生产的主要原料,整套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清洁生产的要求。

  1、项目概况

  年产10万吨三氯化磷(一期工程5万吨/年)项目投资规模3,426.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358.47万元,流动资金投资2,067.74万元,所需资金均由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安徽省化工设计院编制完成。

  本项目建设期1年,生产期12年。项目实施完成、全面投产后,预计正常年份可实现销售收入21,231.25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222.71万元。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产10万吨三氯化磷(一期工程5万吨/年)项目的生产装置、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原料及成品仓库等。

  3、项目财务评价

  本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正常年均销售收入21,231.25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222.71万元,投资利润率35.69%,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5.77%(税后),投资回收期4.41年(税后),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四、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

  1、公司产品:年产10万吨三氯化磷(一期工程5万吨/年)及其附产物。

  2、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3、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华星化工以现金和土地(工业出让土地)出资1530万元人民币,其中现金30万元,土地100亩,按15万元/亩(华星化工负责办理到新公司名下)折价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徐州建平以现金出资73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4.5%;江苏国华以现金出资73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4.5%。

  4、公司成立后任何一方向本合同之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时,必须争得另二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二方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约定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5、公司机构设置: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华星化工3人、徐州建平1人,江苏国华1人。

  6、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5年,经营期满,如三方未能达成继续经营的协议,公司在依法进行清算后,三方按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三氯化磷系草甘膦原药的重要原材料,华星化工与徐州建平、江苏国华的此次合作,能够充分有效地整合利用三方优势资源,进一步延伸了华星化工“产业链”战略,实现公司草甘膦原药生产所需的原料配套和供应,同时公司拟上项目离子膜烧碱的液氯也是三氯化磷生产的主要原料,更进一步提升公司主导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这将会对公司生产能力、盈利能力起到积极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华星化工与徐州建平、江苏国华签署的《合资协议书》。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09-031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09年10月23日《证券日报》刊登署名文章《华星化工监事减持1100万股涉嫌违规:缘起在限制期内进行交易》一文,文章标题和文中提及“而公司的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日期为10月28日。在04年公司上市时第一大股东庆祖森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222%,第二大股东谢平占总股本的18.778%,但到了今年6月30日,伴随其每年连续不断的减持,深交所的资料显示这对翁婿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已经分别下降到14.470%和8.630%。而今年的10月28日,庆祖森和谢平还将分别有659.10万和455.95万股的华星股票解禁”等内容均存在不实。

  二、澄清声明

  针对上述报道,公司董事会特作如下澄清:

  1、2009年10月9日,监事会主席周玉生先生卖出“华星化工”股票1100股,均价10.02元/股;而本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09年10月27日,周玉生先生在定期报告窗口期卖出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制度,给公司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公司对其作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周玉生同志书面检查,并上报公司董事会;

  (2)公司没收其本次违规卖出股票的全部所得,计人民币11,022元;

  同时公司要求,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认真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制度。

  2、公司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日期为2009年10月27日。

  3、公司前两大股东庆祖森先生和谢平先生,公司未上市前其所持股份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29.22%和18.78%;2004年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了2000万股,2007年公司向十名投资者定向发行了1860万股,由于公司股份总数的增加,庆祖森先生和谢平先生所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被释稀,分别为14.47%和8.63%。截至2009年6月30日庆祖森先生和谢平先生所持股份占公司数份总数仍为14.47%和8.63%,并未减持股份。

  4、2009年10月28日,限售股份持有人庆祖森先生和谢平先生各有9,886,500股解禁,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10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09-027号公告。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报刊分别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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