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09-38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9年5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09年5月12日至2009年11月11日止,详见2009年 5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24)及2009年5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23)。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1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现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归还募集资金,并于2009年10月23日全部归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09-39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09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09 年10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所有董事、监事及保荐人代表。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为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传真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09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沅陵县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清洁化工厂现有生产工艺、技术和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单独注册组建沅陵县清源环保有限公司。新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冶金化工、废物治理、砷制品研发及相关产品的经营、销售;环保工程、矿产资源勘察及综合开发等科技咨询,技术服务。具体登记经营范围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和工商登记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相关资产的议案》。
由于历史原因,公司保卫部门-怀化市沃溪公安分局在公司改制和股份制改造时均未进行剥离,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将怀化市沃溪公安分局及其资产于2009年10月1日起成建制划转地方管理,同意公司核销原怀化市沃溪公安分局固定资产1,416,560.04元。
四、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9年5月12日公司使用1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09年10月23日提前足额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09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38)。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09年10月24日至2010年4月23日,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足额及时归还。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09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41)。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核查了上述情况,对上述募集资金运用无异议。
独立董事成辅民、王善平对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09-40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09年10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所有监事。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传真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09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09-41)。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1.52796亿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募集资金将在2010年使用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09年10月24日至2010年4月23日。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09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季报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09-41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 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09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09年10月24日至2010年4月23日,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足额及时归还。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资计划及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辰州矿业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辰州矿业拟进行的上述募集资金运用履行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之规定,我们对该公司拟进行的上述募集资金运用无异议。
监事会对公司提出的关于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09年10月24日至2010年4月23日。上述方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目的未脱离主营业务方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成辅民先生、王善平先生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使用期限自2009年10月24日至2010年4月23日,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足额归还,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意见。
备查文件:
1、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二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