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王建宇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经理王建宇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德山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 2009.9.30 | 2008.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43,628,768.66 | 17,961,177.93 | 142.9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706,124,961.80 | -1,723,542,317.56 | 1.01% |
| 股本(股) | 288,420,000.00 | 288,420,000.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92 | -5.98 | |
| |
| | 2009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09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463,492.74 | | 1,390,478.22 | 12.5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0,886,807.06 | | 17,417,355.75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3,437.53 | 51.8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000047 | 51.6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 0.06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 0.06 | |
| 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 | | |
单位:(人民币)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3,871,336.88 | 公司房产被司法拍卖所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 |
| 合计 | 43,871,336.88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2,57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柳州佳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CHINA EVERBRIGHT HOLDINGS CO LTD | 1,345,29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张云茂 | 970,801 | 人民币普通股 |
| CITRINE CAPITAL LIMITED | 868,783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蔡汉川 | 747,691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沈建杭 | 650,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冯佳 | 642,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倪敏 | 626,4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李舒眉 | 584,266 | 人民币普通股 |
| 柳州瑞恒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5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在本季度没有新增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公司曾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但皆系历史遗留事项。
三、在2008年度审计报告中,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如财务报表附注6注释7和附注11所示, 本公司的长、短期债务偿还压力较大,且有大量担保债务被诉讼,如在短期内无法消除,将直接影响到本公司的持续经营。本公司的债务重组、资产重组以及股权重组工作尚在进行之中,本公司管理当局相信重组成功后将能够维持持续经营,仍然按照持续经营基准编制财务报表。由于本公司未能提供与债务重组、资产重组以及股权重组实质性进展相关的任何实质性依据,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本公司的债务重组、资产重组以及股权重组是否可以成功,也无法判断本公司是否能够维持持续经营, 因此无法判断本公司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同时,受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对本公司的负债和或有负债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本公司已入账的负债(包括预计负债)是否完整与合理。基于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对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虽然面临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 且有大量的担保诉讼,但公司在清欠盘活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公司仍能筹集到维持正常运营所需要的资金。公司通过多方努力,于2008年底成功实施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公司的重组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同时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财务顾问北京中和应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继续努力推进公司的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工作,也接触了几家有意向的重组方,虽未达成任何口头和书面协议,但相关各方一直力争公司在重组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以图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1)鉴于非流通股东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ST盛润股份已经被司法冻结,其依据本股改方案所应支付的对价由莱英达垫付。代为垫付后,该等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莱英达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者取得莱英达的同意。本次股改完成后,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莱英达的同意,并由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控股股东莱英达承担。 | 尚未到限售股解禁期。 |
| 股份限售承诺 | 无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关于深圳市卓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债权人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于2009年9月15日收到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8)龙执子第30-3 号】一份,诉讼事项内容如下:深圳市中级人员法院于1999 年12 月6 日作出的(1999)深中法经调初字第727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确定,被执行人本公司应偿还借款74 万美金及相应利息、罚息,被执行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执行过程中,深圳市中级人员法院查封了本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联发综合楼第三、四楼的房产(该项资产不属于申请破产重整后进行清偿的资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 年11 月26 日(2007)粤高法执指字第1500 号指定执行决定书,将该案指定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中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并依法委托深圳市公信拍卖有限公司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卓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09 年6 月8 日的拍卖会上以46500000 元最高价竞得上述房产,并与拍卖行签订了拍卖成交书。因此,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如下:(一)解除对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联发综合楼第三、四楼的查封;(二)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联发综合楼第三、四楼的房产面积为1712 平方米的房产归属买受人深圳市卓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三) 买受人深圳市卓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裁定书送达后60 日内到深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深圳市卓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四)深圳市中级人员法院于作出的(1999)深中法经调初字第727 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以上诉讼事项使公司本期产生约3700 万元的收益,但由于该房产被多位债权人轮候查封,公司尚未收到后续的执行裁定,因此尚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全年损益的影响。(以上诉讼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09年9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公告编号:2009-026) |
3.5.1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09年08月13日 | 公司董秘室 | 电话沟通 | A股投资者 | 问及本公司重整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尚未收到法院通知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建宇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