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的通知,中航工业拟以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所持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进行置换,具体置换安排由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约定,置换对价差额部分将以现金补足。
本次股权置换完成后,中航科工将持有公司股份,并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航工业持有中航科工61.06%的股份,所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中航工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中航工业尚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经深交所同意后办理相关事宜;根据相关规定,中航工业与中航科工尚需就本次股权置换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并取得中航工业同意、中航科工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且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权置换定价等事宜的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中航科工全面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义务的豁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置换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