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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10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09-04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09年10月2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发出表决单9份,收回有效表决单9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4项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09-042号公告,《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诸暨店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诸暨支行以及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各专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09-045号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144,361,358.73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09-046号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截至2009年9月30日止自筹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09-048号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4,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09-047号文《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09-048号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09-04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09年10月2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发出表决单5份,收回有效表决单5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3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属实,预先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无误,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44,361,358.73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投资计划,短期内确实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利用不超过4,9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投资进度,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09-04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19号《关于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9月份完成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家特定投资者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光华验(2009)综字第07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1,3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9,600万元人民币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告或简称“平安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诸暨店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诸暨支行以及招商银行杭州分行(本公告或简称“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各专户银行。

2、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各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各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各专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证券。各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0万元的,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6、各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平安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09-04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 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4,361,358.73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先期投入基本情况

为保障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止阀、四通阀扩能建设项目等7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建设。截至2009年9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44,361,358.73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截至2009年9月30日止

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截止阀、四通阀扩能建设项目26,094,409.74
储液器、家用空调系统集成管路组件扩能建设项目18,836,744.03
家用空调系统集成管路组件建设项目32,003,147.85

方阀、四通阀建设项目39,474,062.35
低温冷藏换热器扩能建设项目10,863,877.93
四通阀配套用主阀体、线圈建设项目12,506,155.15
热力膨胀阀建设项目4,582,961.68
合 计144,361,358.73

二、 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截至2009年9月30日止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第020535号《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9月30日止自筹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告简称“《鉴证报告》”),审核结论为“上述截至2009年9月30日止自筹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盾安环境公司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三、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1、根据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第020535号《鉴证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144,361,358.73元,投资范围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预先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3、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144,361,358.7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 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属实,预先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无误,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44,361,358.73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认为“1、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44,361,358.73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金额一致,业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2、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项目实际投资进程的需要。3、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09-04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4,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19号《关于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000万股。本次共发行5,000万股A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0.26元,募集资金总额51,3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9,6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光华验(2009)综字第07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09年9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第020535号《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9月30日止自筹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验证,截至2009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144,361,358.73元。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归还前述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故截至2009年9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4,361,358.73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51,638,641.27元。

二、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结合投资计划,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质保量、有序实施的前提下,利用不超过4,9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上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150万元。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努力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同时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不投向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项目。

2、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归还。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公司将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1、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投资计划,本次利用不超过4,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投资进度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2、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3、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申请及批准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投资计划,短期内确实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利用不超过4,9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投资进度,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基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未来使用计划,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申请,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以不超过4,9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同时,本保荐机构将切实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就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及归还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09-05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司于2009年9月份完成非公开发行5000万股A股股份,总股本由322,363,730股增加至372,363,730股。故本公告涉及的股份总数指372,363,730股,除非另有说明。

公司于2008年10月30日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59号)。依据公告,姚新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后续增持计划为:拟自本次增持事实发生之日(即2008年10月28日)起一年内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现就前述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08年10月28日至2008年11月28日期间,姚新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累积增持本公司股份650,052股,均价5.642元/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46%;2008年11月29日至2009年10月27日期间,姚新义先生未发生增持事项;增持期内其它一致行动人未发生增持事项。截至2009年10月27日,姚新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2、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姚新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0股,通过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公司224,534,70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非公开发行前)的69.65%;本次增持完成后,姚新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0,052股,通过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224,534,70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47%。

3、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中,姚新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所持本公司股票。

4、后续履行情况

姚新义先生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之申请。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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