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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09年10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616 股票简称:亿城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4
2009年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除此之外不在集中竞价系统和其他任何场所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债券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为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手或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债券大宗交易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低于500手且交易金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债券份额在协议平台无法卖出,请投资者关注该等债券交易风险。

  2、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亿城股份”)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94号文核准。

  3、发行人债券评级为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50.26%,截至2009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49.69%(均不高于70%)。2006年度、2007年度和2008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764.22万元、29,760.30万元和27,087.03万元,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23,537.18万元,占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9亿元的26.15%,远高于按照目前平均市场利率水平计算得出的一年利息。近期公司各项财务指标仍符合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标准。

  4、亿城股份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最终发行规模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

  5、本次公司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5%-8.5%,本次公司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在上述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0月29日(T-4日)和10月30日(T-3日)向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1月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次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7、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公司债券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不低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9、网上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9”,简称为“09亿城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500手(50万元),超过500手的必须是500手的整数倍(即50万元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0、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可以打印本发行公告附表二《2009年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认购承诺函》,按要求正确填写,并在网下发行期间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情况,确定投资者的配售金额。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500手(50万元),超过500手的必须是500手的整数倍(即50万元的整数倍)。

  11、务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9年10月28日(T-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亿城股份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亿城

  股份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2009年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行首日(T日)即2009年11月4日,本次公司债券的网上发行起始日,网下发行起始日
网上认购日(T日至T+1日)2009年11月4日至2009年11月5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
网下认购日(T日至T+3日)2009年11月4日至2009年11月9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日期
投资者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符合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条件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认购承诺函》《2009年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认购承诺函》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2009年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配售缴款通知书》《2009年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
人民币元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年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不超过9亿元

  3、票面金额:100元

  4、发行数量:不超过90万手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次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9年11月4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 2009年至2014年间每年的11月4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本次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4年11月4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或本金。

  本次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4年11月4日,本金支付及最后一年利息支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9、担保方式:本次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0、资信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也为AA-。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次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1、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本次发行对象: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不低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14、承销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5、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6、上市安排: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不通过集中竞价系统竞价交易。

  17、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工作事项
T-5日(周三)

  (2009年10月28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4日(周四)

  (2009年10月29日)

网上路演、网下推介询价
T-3日(周五)

  (2009年10月30日)

网下询价、确定票面利率
T-2日(周一)

  (2009年11月2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周三)

  (2009年11月4日)

网上认购日;网下发行起始日
T+1日(周四)

  (2009年11月5日)

网上认购结束日;网下发行日
T+2日(周五)

  (2009年11月6日)

网下发行日

  主承销商向网下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3日(周一)

  (2009年11月9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网下投资者在当日 17: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4日(周二)

  (2009年11月10日)

网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登记公司
T+7日(周五)前

  (2009年11月13日前)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5%-8.5%,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09年10月29日(T-4 日)和2009年10月30日(T-3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9年10月30日(T-3日)下午15:00 前将《2009 年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见附表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2009年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表一),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100万元(1,000 手)的整数倍;

  (6) 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则以最先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建档系统的一份《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为有效订单,其余无效。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09 年10月30日(T-3日)下午15:00 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加盖单位公章后的《2009年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3)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09年11月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不低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2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9年11月4日(T日)至2009年11月5日(T+1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发行代码为“101699”,简称为“09亿城债”。

  (2)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原则发行和认购。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500手(1手,即1,000元),超过500手的必须是500手的整数倍(即50万元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认购日2009年11月4日(T日)前办妥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认购金额在认购前存入足额认购资金。资金不足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和已经在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不超过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下发行的期限为4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9年11月4日(T日)至2009年11月9日(T+3日)每日的9:00-17:00。

  (四)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09年 11月4日(T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500手(1手,即1,000元),超过500手的必须是500手的整数倍(即50万元的整数倍)。

  3、填制《2009年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认购承诺函》(以下简称“《认购承诺函》”)。

  未参与网下利率询价,在网下发行期间欲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可以打印本发行公告附表二《2009年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认购承诺函》,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4、提交《认购承诺函》

  (1)未参与网下利率询价,在网下发行期间欲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09年11月4日(T日)至2009年11月9日(T+3日)下午15:00 前将《认购承诺函》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2)已经参与网下利率询价且不再在原提交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有效申购量的基础上增加申购量的机构投资者,勿需再提交《认购承诺函》;若需增加申购量的,则需重新提交《认购承诺函》,新提交的《认购承诺函》的申购量须大于原提交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有效申购量,否则视为无效。

  投资者填写的《认购承诺函》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于2009年11月4日(T日)至2009年11月9日 (T+3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a.加盖单位公章的《认购承诺函》;

  b.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 参与网下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于2009年11月4日(T日)至2009年11月9日(T+3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a.由本人亲笔签名的《认购承诺函》;

  b.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c. 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配售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情况,确定投资者的配售金额,并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2009年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投资者认购的承诺。

  6、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09年11月9日(T+3日)17:00 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全称”和“09亿城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若投资者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之前缴足认购款,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投资者的认购。未收到《配售缴款通知书》自行划款的无效。

  

  

  

  

  

  

  

  

  

  

  

  

  

  

  

  

  

  

  

  

  

  

  

  

  

  

  

  

  

  

账户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安华支行
账号321140100100110863
同城票据交换号550
人行支付系统号309100003245
收款银行联系人胡光宇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10-64450942

  

  7、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09年11月10日(T+4日)的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五、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9年10月29日(T-4 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17层

  联系人:陈志延、吴建国

  联系电话:010-58816885

  传真:010-58816666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联系人:张帆、唐诗云

  联系电话: 010-59355536、010-59355538

  传真: 010-66553691、010-66553693

  (下转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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