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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10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09-027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庞惠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09.9.302008.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544,049,138.53513,761,024.545.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354,568,234.60334,290,354.066.07%
股本(股)100,000,000.00100,00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553.346.29%
 
 2009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09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62,959,268.77-4.66%139,099,353.65-16.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7,920,267.13-4.90%30,277,880.54-6.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137,972.32-72.6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0-72.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5.26%0.30-9.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5.26%0.30-9.09%
净资产收益率(%)5.05%-0.70%8.54%-1.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5.01%-0.59%8.18%-1.29%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2,058.2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494,472.70为收到的政府部门拨付的项目研发经费及专项奖励资金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0,647.01 
所得税影响额-226,959.22 
合计1,286,102.24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40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779,169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2,278,747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2,009,900人民币普通股
章佳欢1,659,664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1,6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395,22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1,296,816人民币普通股
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1,046,18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成长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999,927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流出)本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071.20万元,增长344.24%,主要系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8,227.82万元,减少112.14%,主要系由于公司上年同期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多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庞惠民及自然人股东姜利军、范少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公司其他发行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庞惠民、章佳欢、周进、阎喜魁、石建道、刘晓松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所有发行前股东承诺:于2007年因未分配利润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新增的股份,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1.股份限售承诺正在履行中;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股份中的35,854,855股于2009年2月18日解除限售(详见公司2009-002公告)。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发行时所作承诺1.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正在履行中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3.4 对200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0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增长幅度小于50%
预计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30%。
2008年度经营业绩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144,927.53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预计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30%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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