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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于2009年9月27日签订了总金额为1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用于购买经营材料,借款年利率为4.86%,期限自2009年9月27日至2012年9月20日。
该笔借款为信用借款。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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