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重要提示 |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
|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
(五)主持人:李永明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125,251,20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70%。 |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一、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125,251,203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理土地储备投资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5,251,203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 |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二)律师姓名:余北群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和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