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11月5日,本公司接控股股东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通知:
该股东于2009年11月4日及2009年11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该股东在本次出售股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45,369,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23%,本次出售股份后持有本公司股份39,369,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97%。
其中:2009年11月4日,该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3,300,000股,交易价格均为13.70元/股;2009年11月5日,该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2,700,000股,交易价格均为13.51元/股。
该股东本次出售公司股份原因为其需要一定资金投入其他项目建设,并拟根据项目投入需要有可能进一步适量减持本公司股份。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