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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1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公司固有资金申购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96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用本公司固有资金进行开放式基金投资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拟于2009年11月11日开始的十个交易日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2000万元,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支付申购费用。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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