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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1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09-3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火电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4号)和《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09)019号)文件,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适当调整全国电价水平。上海市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50分(含税)。

本公司上海地区主要全资、控股和参股火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含税)调整情况如下:

电价单位:元/千千瓦时

电厂名称装机容量

(万千瓦)

调整后电价备注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0443.80脱硫机组另加15元/千千瓦时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80441.80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441.80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0454.80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0463.8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闵行发电厂81.5457.5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35457.5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市电厂14.5457.5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杨树浦发电厂35.9457.50

此外,本公司位于江苏省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58分(含税)。本公司位于安徽省的“皖电东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本次不作调整。

经初步测算,本次上网电价调整对公司2009年度业绩影响有限。

调整后上网电价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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