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1月2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11月25日15:00至2009年11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珠江路501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同兴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67 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3人,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54 人。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437334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1600000股的47.8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246255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5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1079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96039041 股;反对: 377393 股;弃权:2090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 %,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同意: 95838941 股;反对: 396693 股;弃权:20170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同意: 95846241 股;反对: 386293股;弃权:20480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含25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同意: 95846241 股;反对: 377393股;弃权:21370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及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同意: 95846241 股;反对: 377393股;弃权:21370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不低于14.54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具体情况,按照前述定价原则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情况,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同意: 95846241 股;反对:389393股;弃权:20170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 %,表决结果为通过。
(6)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意: 95846241 股;反对: 377393 股;弃权:21370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 |
| 1 | 核电关键阀门生产能力扩建项目 | 23,120 | 23,120 |
| 2 | 核化工专用阀门生产线技改项目 | 5,130 | 5,130 |
| 3 | 高端核级阀门锻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6,070 | 6,070 |
| | 合 计 | 34,320 | 34,320 |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上限为34,32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同意: 95846241 股;反对: 377393 股;弃权:21370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同意: 95838941 股;反对: 384693 股;弃权:21370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 %,表决结果为通过。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意: 95846241 股;反对: 377393 股;弃权:21370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的议案》;
同意: 95846241 股;反对: 377393 股;弃权:21370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 %,表决结果为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1)核电关键阀门生产能力扩建项目;
同意: 95846241 股;反对: 378093股;弃权:21300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 %,表决结果为通过。
(2)核化工专用阀门生产线技改项目;
同意: 95846241 股;反对: 378093股;弃权:21300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表决结果为通过。
(3)高端核级阀门锻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同意: 95846241 股;反对: 378093股;弃权:21300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同意: 95846241 股;反对: 377393 股;弃权:21370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及上报文件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锁定、上市手续;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如国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调整;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有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同意: 95846241 股;反对: 378093股;弃权:21300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含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永强 董剑萍
3、结论性意见:君合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