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办理股权质押解除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8年7月11日,集团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3,44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集团公司所持股份的21.3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65%)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为贷款质押担保。
由于集团公司已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其质押给该行的3,440万股本公司流通股股份于2009年11月27日解除质押,上述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发出日,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流通股161,533,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2%。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