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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为宏源证券,持续督导期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宏源证券于2009年12月4日与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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