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2月4日上午9:00时在南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八人,公司董事张守启、王志亮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左月夕、蒋晓勇、肖连丰、宣明、高其富、郭耀黎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鲁平、董事会秘书张子民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守启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更换董事的议案 》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王天洲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申请辞去董事会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李智超先生为本届董事会候选人,李智超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公司董事提名的议案,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全文刊登在2009年12月5 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鉴于公司上届总经理任期已经届满,经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李智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李智超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认为: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我们已审阅了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全文刊登在2009年12月5日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5日
附件:董事、总经理简历
李智超,男,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担任河南平原光学仪器厂工程师、河南中光学薄膜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阳利达光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中心总监。李智超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