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 年6月23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本公司发行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见公司于6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前,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09]CP127号),交易商协会接受本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经交易商协会核定,本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上述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