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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09-081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违规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收悉14份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州中院”)、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邗江法院”)民事调解书。扬州中院、邗江法院主持调解13名关联方债权人与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集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亨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经扬州中院和邗江法院调解,13名关联方债权人与琼花集团等达成以股抵债及免除本公司、威亨公司违规担保责任协议。

一、本次法院主持调解的情况

本次扬州中院、邗江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涉及本公司已披露的违规担保金额8,225万元,其中关联方债权人同意自民事调解书出具之日起免除本公司、威亨公司违规担保责任涉及金额5,575万元;同意自琼花集团以股抵债股票划拨至其股票账户之日起免除本公司违规担保责任涉及金额2,650万元。

二、截至2009年12月4日,法院主持调解的情况

2009年11月3日、11月17日,本公司披露的《关于解除违规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09-074、临2009-076)提及扬州中院已主持调解过2名关联方债权人与琼花集团、本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并达成以股抵债及免除本公司违规担保责任协议。

截至2009年12月4日,扬州中院、邗江法院共主持调解15名关联方债权人与琼花集团、本公司、威亨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并达成以股抵债及免除本公司、威亨公司违规担保责任协议,涉及本公司已披露违规担保金额9,425万元,其中关联方债权人同意自民事调解书出具之日起免除本公司、威亨公司违规担保责任涉及金额6,075万元;同意自琼花集团以股抵债股票划拨至其股票账户之日起免除本公司违规担保责任涉及金额3,350万元(详细情况见附表)。

三、本公司、威亨公司违规担保解决措施

琼花集团拟通过大宗交易和以股抵债司法划转方式减持股份优先偿还本公司及威亨公司违规担保相应的债务(详见2009年12月1日刊登的临2009-079号公告)。目前,违规担保相应债务的清偿和以股抵债股份的划拨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五日

违规担保法院调解统计表

序号关联方债权人民事调解书法律文书号涉及本公司已披露的违规担保实际余额(万元)解除违规担保责任时间备 注
焦秋(2009)扬邗民二初字第0849号300.00琼花集团以股抵债股票划拨之日 
黄玉芹(2009)扬邗民二初字第0846号100.00琼花集团以股抵债股票划拨之日 
任建国(2009)扬民二初字第0073号460.00民事调解书出具之日 
(2009)扬邗民二初字第0844号100.00琼花集团以股抵债股票划拨之日 
周雨定(2009)扬邗民二初字第0848号550.00琼花集团以股抵债股票划拨之日 
周霞(2009)扬邗民二初字第0847号100.00琼花集团以股抵债股票划拨之日 
信融正通(2009)扬民二初字第0060号1,000.00琼花集团以股抵债股票划拨之日 
南京奥杰(2009)扬民二初字第0078号500.00琼花集团以股抵债股票划拨之日 
郭红珠(2009)扬民二初字第0062号700.00琼花集团以股抵债股票划拨之日见2009年11月17日刊登的临2009-076号公告
杨雪飞(2009)扬民一初字第0020号1,000.00民事调解书出具之日 
10梁玲(2009)扬民二初字第0074号500.00民事调解书出具之日 
11刘昆萍(2009)扬民二初字第0075号680.00民事调解书出具之日 
12范志军(2009)扬民一初字第0030号450.00民事调解书出具之日 
13张静丽(2009)扬民二初字第0076号1,950.00民事调解书出具之日 
14刘生海(2009)扬民二初字第0070号535.00民事调解书出具之日 
15王爱玲(2009)扬民二初字第0056号500.00民事调解书出具之日见2009年11月3日刊登的临2009-074号公告
合 计 9,425.00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09-082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

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09年5月4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

(一)、公司2007年和2008年连续两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

(二)、2008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形严重。

(三)、2008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6,035万元(不含对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

为消除上述不利因素,董事会要求公司在违规担保、诉讼、生产经营等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规担保方面

截至2009年12月4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州中院”)、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已主持调解15名关联方债权人与江苏琼花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集团”)、本公司、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亨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并达成以股抵债及免除本公司、威亨公司违规担保责任协议,涉及本公司已披露违规担保金额9,425万元,其中关联方债权人同意自民事调解书出具之日起免除本公司、威亨公司违规担保责任涉及金额6,075万元;同意自琼花集团以股抵债股票划拨至其股票账户之日起免除本公司违规担保责任涉及金额3,350万元。

琼花集团拟通过大宗交易和以股抵债司法划转方式减持股份优先偿还本公司及威亨公司违规担保相应的债务,详细内容见本公告当日刊登的《关于解除违规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09-081号)。

二、重大诉讼方面

2009年11月26日,经扬州中院主持调解,关联方债权人刘生海与琼花集团达成协议,约定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免除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威亨公司违规担保责任。因此,威亨公司依据刘生海与琼花集团签订的协议书,向扬州中院申请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2009年12月3日,扬州中院受理威亨公司申请并解除了对威亨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公司将根据民事调解书、已签署的协议书等约定,向法院申请逐步解除本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厂房、土地等资产的查封。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有新增重大诉讼事项。除上述情况外,已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无新的进展。

三、生产经营方面

公司新设立的三个子公司运营正常,公司可确保现金流不出现再次明显下降,勉强维持现有规模的生产需求。但由于产销量下降,产品单位成本上升,综合毛利率下降,公司主营业务继续处于亏损状态。

四、重大资产重组方面

2009年9月1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拟对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目前,本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评估初步结果已上报江苏省国资委,目前尚未完成备案工作。

综上,近期公司在解除违规担保方面取得一定的进展,但能否完全解除仍存在不确定性;在改善生产经营状况方面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经营环境未出现根本性改观。后期公司将在各方的努力下,积极采取措施力争消除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及其影响,但最终能否完全消除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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