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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09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上接B22版)

  (g)国内及国际著名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

  (2)决策程序

  本基金的投资主要参照以下流程进行运作,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a)行业研究员通过自身研究以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策略方面的研究报告,为基金资产配置提供决策支持。

  (b)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基金经理提供的投资组合建议书审定投资原则与方向,即确定股票、 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c)金融工程研究员借助公司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综合评估系统》定期或不定期的提交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综合评估的数量化分析报告,同时借助公司的《股票成长性评估系统》定期提交有关股票成长性的数量化分析报告,作为决策支持。

  (d)行业研究员通过个股的财务评级、所处行业的定位分析、市场和经济环境分析等途径,对上市公司成长性和盈利性以及投资价值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自下而上地筛选出具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良好成长性的优质上市公司,并以此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备选股票。

  (e)本基金的行业配置以行业景气预测为基础,结合对产业政策、行业相关特征指标和财务指标的分析,对行业进行综合评价,行业研究小组将定期提交行业景气预测报告和行业配置建议。

  (f)基金经理及助理依据行业研究小组的投资建议报告,再结合自己对市场时机的判断,确定行业配置比例以及个股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再通过Barra Aegis风险管理系统的优化分析以及基金经理小组的判断对组合作进一步的调整优化。

  (g)固定收益部与基金经理在充分考虑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的前提下,构建债券组合。

  (h)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交易指令,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基金经理。

  (i)金融工程研究员负责对基金持仓的品种进行风险监控、风险预警以及投资业绩评估。

  (j)金融工程师定期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提供基金业绩评估报告,基金经理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人员认为具有较大风险的投资品种拟定改进方案,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投资组合。

  (k)监察稽核部对投资流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等客观情况的影响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此项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及时公告。本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公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中“业绩比较基准”定义的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上述基准。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该指数市场代表性强,指数编制方法透明、样本股票调整规则清晰,并可作为今后金融工具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参照指数,因此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具有以下特征。其一,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更加全面,该指数的样本券除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以外,还包括央行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其二,债券的期限构成更加宽泛,该指数的样本券对剩余期限的要求由“1年以上”调整为“1月以上”。该指数的久期较全债指数有较大幅度下降,同时样本构成也更加匹配投资者的资产组合。因此,中证综合债指数比较适用于做基金债券资产的业绩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2009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0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 截至2009年9月30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截至2009年9月30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

  3、 截至2009年9月3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

  4、 截至2009年9月30日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截至2009年9月3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

  注:上述债券明细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

  注1: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5%,自2009年1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 +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

  注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4月25日生效。

  注3: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集中申购费

  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申购资金一旦交付,撤销申请不予接受。本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一元。投资者申购采用全额缴款的申购方式。

  投资者申购需缴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场外集中申购的适用费率如下:

  ■

  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申购资金集中申购期间的利息,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计算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对于办理场外集中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数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2、日常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交纳,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申购份额由申购金额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对于办理场内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数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剩余部分对应的资金将返回至投资者资金帐户。对于办理场外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数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

  本基金已于2007年7月18日开通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率及转换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 7月13日刊登的《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4、日常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由赎回份额乘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扣除赎回费用后确定。赎回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6月6日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基金管理人2009年9月23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变更等相关事项的公告》,据此相应变更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一)基金管理人概况”中 “4、法定代表人和9、股权结构”的相关内容。

  2、本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了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据此相应调整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中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

  3、根据2009年10月13日发布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由杨靖、顾少华变更为谢可。据此相应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中 “4、本基金基金经理”的相关内容。

  4、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二)主要人员情况和(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中相关内容,数据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30日。

  5、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刊登的增加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一章,新增11家机构为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6、在“十二、基金的投资”一章,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数据截至日期为2009年9月30日。

  7、更新了“十三、基金的业绩”一章的投资业绩内容,数据截至日期为2009年9月30日。

  8、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更新了2009年4月25日至2009年10月24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公告事项、信息披露的媒体与披露时间。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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