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于2009年12月9日和2009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刊登了《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2009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补充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2月24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大厦11层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金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表 2人,代表股份101,79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2.6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老挝XESET2水电站项目应收帐款再融资》的议案
同意101,799,80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
2、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老挝XESET2水电站项目应收帐款买断》的议案
同意101,799,80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肖泽红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记录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