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版)
值得注意的是,准则第15号对于财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还做出颇为详尽的规定,分别涉及公司的基本情况、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税项、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等内容。如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就规定公司对特殊目的主体虽然不具有控制权但实质上承担其风险的,应当披露特殊目的主体名称及其期末资产总额、期末负债总额、期末净资产、本期营业收入、本期净利润。
准则第9号旨在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为此,准则对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一些关键性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进行进一步优化和明确,体现出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