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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12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09-023号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通知及审议议案在2009年12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2月26日上午9点

  2.召开地点:重庆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121号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苏中俊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70,921,79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8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将石坪桥生产厂区土地出让给重庆渝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储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0,921,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议案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0,921,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源伟、王应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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