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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18,542,777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月11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4194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4800万股,并于2007年1月10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8994万股。2007年4月18日召开的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分配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为21843.1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公司发起人股东王利平、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广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君平承诺:其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经核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锁定承诺,所持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回购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月11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18,542,7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2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0,168,5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12%。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备注
王利平44,072,37044,072,37011,018,093公司董事长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646,20032,646,20032,646,200 
宁波广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1,397,65921,397,65921,397,659 
王君平20,426,54820,426,5485,106,637公司董事

总经理

合 计118,542,777118,542,77770,168,589 

注:宁波广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原宁波市鄞州广林投资有限公司,更名详情请见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07-034)。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董事长王利平本次解除限售的44,072,370股中,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1,018,093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33,054,277股将继续锁定。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君平本次解除限售的20,426,548股中,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5,106,637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的15,319,911股将继续锁定。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本次变动后
增加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22,453,523 70,168,58952,284,934
1、境内自然人持股64,498,918 64,498,918
2、境内法人持股54,043,859 54,043,859
3、高管股份3,910,74648,374,188 52,284,93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95,977,47770,168,589 166,146,066
三、股份总数218,431,000  218,431,000

五、其他事项

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违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2

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09年12月3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月5日上午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出席会议董事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借款人: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3、借款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4、借款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

5、借款用途:流动资金

6、借款利率:年利率3.51%

7、担保:(1)公司以本公司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博文具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大嵩盐场的土地和厂房(评估价值合计7329万元)进行抵押。(2)宁波广博投资控股公司和宁波广联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分次申请贷款,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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