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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10-001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易峥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的议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决定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 户名: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3300161672705300192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机构版金融数据库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户名: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66851601019855

  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手机金融服务网二期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 户名: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3300161353505919819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 户名: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02010104003110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同花顺系列产品升级项目"和"新一代网上交易

  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 户名: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95050155350000091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〇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10-002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0万股,发行价格52.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87,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4,491,500.00元(包含申银万国坐扣的承销费和保荐费30,111,200.00元和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和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4,380,300.0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842,548,500.00元,连同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14,380,300.00元后,实际由申银万国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56,928,8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1日出具的浙天会验[2009]25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856,928,800.00元,扣除手续费44.25元后,拟实际银行专户存储的资金为856,928,755.75元(含募集资金净额为842,548,500.00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保荐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开(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五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帐 号:33001616727053001927,截止2009年12月29日,专户余额为6,26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机构版金融数据库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存放期限为自2009年12月29日起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

  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帐 号:66851601019855,截止2009年12月29日,专户余额为9,465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手机金融服务网二期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存放期限为自2009年12月29日起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帐号:33001613535059198198,截止2009年12月29日,专户余额为2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存放期限为自2009年12月29日起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帐号:020101040031108,截止2009年12月29日,专户余额为9,48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同花顺系列产品升级项目"和"新一代网上交易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存放期限为自2009年12月29日起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

  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帐号:95050155350000091,截止2009年12月29日,专户余额为404,828,755.75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存放期限为自2009年12月29日起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申银万国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申银万国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申银万国的调查与查询。申银万国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及附属账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申银万国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学群、缪晏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及附属账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及附属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及附属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申银万国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及附属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及附属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申银万国。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银万国,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申银万国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银万国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申银万国出具对账单或向申银万国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申银万国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公司、专户、申银万国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申银万国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300033 证券简称:同花顺 公告编号:2010-003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审计机构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函》。因业务发展需要,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于日前合并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述事项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并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更名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次名称变更不涉及该审计机构主体资格等事项的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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