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通知,精功集团原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中山支行的本公司16,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67%)已于2009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同日,精功集团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质押给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精功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5,440,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6%;截止到目前, 精功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2,9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7%。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