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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0-001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鑫汇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汇公司")于2009 年12 月31 日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风科技公司")就甘肃酒泉风电基地瓜州干河口第六风电场20 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签订风电机组设备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 、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该采购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2010 年8 月至2011 年1 月

  3、合同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金风科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4亿元;法定代表人:武钢;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02);主营业务:从事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销售及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建设及运营中试型风力发电场等;住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7号; 该公司与本公司及鑫汇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金风科技公司与鑫汇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购销业务。

  3、履约能力:金风科技公司为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买方)鑫汇公司、(卖方)金风科技公司

  合同标的:134 台1.5MW 永磁直驱型风力发电机组

  合同金额:1,084,998,000.00 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时间:2009 年12 月31 日

  供货期限:2010 年8 月至2011 年1 月

  结算方式:

  卖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5 日内,按合同总价的5%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后30 日内,买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合同生效后14 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首批供货合同价10%的财务收据,买方验明无误后15 日内支付首批供货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卖方在下批合同设备交货前150 天向买方提交金额为该批合同价10%的财务收据,买方验明无误后15 日内支付该批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卖方在每批合同设备交货前90 天向买方提交购料通知及该批设备合同价格20%的财务收据,买方验明无误后30 日内支付该批设备合同价格的20%作为投料款;卖方按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和批次交付每批合同设备,并将相关单据提供给买方,买方审核无误后15 日内支付该批设备合同价格的63%作为到货进度款;卖方提供双方签署的该批合同设备的本地化验收证书及预验收证书15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金额为该批合同设备价格的2%作为预验收款;质保期满30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5%的质保金。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采购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直接影响。

  五、备查文件

  《甘肃酒泉风电基地瓜州干河口第六风电场20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风电机组设备采购合同》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1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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