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9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我公司计算第三季度“每股收益”指标时的总股本基数应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期初股份总数(10,520万股)+报告期因发行新股增加股份数(3,600万股)×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0)÷报告期月份数(9)=10,520万股。
但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对规则理解有误,误将发行后总股本14,120万股作为计算“每股收益”指标的总股本基数,进而导致“每股收益”数值计算错误。现对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每股收益”指标更正如下:
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部分
原披露数据:
| 2009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
增减(%) | 2009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
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59 | 67.45% | 0.3246 | -13.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59 | 67.45% | 0.3246 | -13.67% |
更正后数据:
| 2009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
增减(%) | 2009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
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53 | 124.76% | 0.4357 | 15.8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53 | 124.76% | 0.4357 | 15.88% |
2、“本报告期利润表、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部分
原披露数据:
| 2009年7—9月 | 2009年1—9月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59 | 0.0059 | 0.3246 | 0.0976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59 | 0.0059 | 0.3246 | 0.0976 |
更正后数据:
| 2009年7—9月 | 2009年1—9月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53 | 0.0080 | 0.4357 | 0.1310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53 | 0.0080 | 0.4357 | 0.1310 |
除以上涉及的“每股收益”指标外,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并无修改。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元月四日